開車滑手機被抓包 駕駛「輾警腳」落跑!1條件獲緩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輝(化名)去年7月間開車外出時,因未在夜間開啓大燈、開車使用手機等違規行爲,被警員攔停舉發,他竟突然開車落跑,導致警員右腳遭輾壓受傷。臺中地院法官表示,阿輝事後積極道歉,警員也表明有感受到他致歉的誠懇,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2年,條件是要向公庫支付10萬元。
▲阿輝開車落跑時,輾傷警員的右腳。(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去年7月間開車外出,行經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與向上路口時,因夜間未開啓大燈、行駛時使用智慧型手機等違規行爲,被警員攔停舉發,當時警員站在車子左側並告知拒收罰單的後續處理方式,他竟突然開車離開,導致警員右腳遭輾過受傷。
阿輝到案之後,一度否認開車輾壓警員右腳一事,後來才改口坦承犯行。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阿輝在接受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否認犯行,直到進入本院審理程序才改口坦承犯行,但考量到他在偵查期間已賠償受傷警員,警員也表明,「開庭後阿輝有跟我再次表達歉意,我有感受到他致歉的誠懇」,足認他事後確實有悔意,警員也有原諒之意。
最終,法官依犯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罪,判處阿輝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要向公庫支付10萬元,若他沒有確實履行,檢察官得聲請撤銷緩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