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給加班費、特休假遭裁罰4萬元 葉元之迴應了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遭控職場霸凌前助理方姓男子,在今年4月因未備置出勤紀錄被裁罰9萬元後,22日再傳出遭罰4萬元。(本報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遭控職場霸凌前助理方姓男子,包括言語羞辱、不給加班費及特休等,葉在今年4月因未備置出勤紀錄被裁罰9萬元後,22日再傳出遭罰4萬元。北市勞動局今迴應,此案由勞工家屬陳情,後經查葉未給付勞工平日延長工時工資,也未給予勞工特休,於7月14日各裁處2萬元罰鍰,總計4萬元。

方男早前因故離世,當時雖曾傳出葉元之有不當對待情形,但葉也多次澄清,近日方妻現身,控訴丈夫生前在辦公室內飽受言語羞辱與精神虐待,更批葉元之未依法給予加班費與特休假。

葉元之當時則否認方妻所指的「言語羞辱與精神壓力」,堅稱從未辱罵,更不可能故意施壓;另針對「不給加班費、未給特休」的指控,葉元之認爲是一種「認知上的差異」,他說自己曾向勞動局詢問是否晚上傳訊追進度也算加班,對方告知這樣就屬違法,「既然如此,那就該罰我,我願意面對」,他說自己從未刻意逃避責任,加班費本就是公費編列,「我沒必要去省那點錢」。

其實勞動局早在今年4月,就已勞檢葉元之國會辦公室,當時因未備置出勤紀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裁處葉元之9萬元,今再傳出葉元之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也未給予特休假,再次遭罰。

勞動局今迴應,此案是由勞工家屬陳情,經查該案因未給付勞工平日延長工時工資,違反《勞基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亦未給予勞工特別休假,違反《勞基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已於7月14日各裁處2萬元罰鍰,合計裁罰4萬元。

對此,葉元之今迴應,有提供很多方男用簡訊請假的截圖,沒有不給請病假,後來勞檢處勞檢,發現沒有打卡鐘,所以被罰了9萬,至於有無給加班費、特休,他有書面迴應,也有去勞檢處說明。

葉元之強調,並不會無緣無故不給加班費,此外方姓助理沒有在上班時間完成工作,後來下班時想到就問對方「怎麼該交的沒交」,對方可能臨時處理這些事情,結果全被認定爲加班,認爲就是認定問題,法律有這樣規定,「我們就甘願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