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連假排班有眉角 未依法給假、給薪最高罰百萬
端午節連假排班有眉角,未依法給假、給薪最高罰百萬。(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端午節休假將至,新北市勞工局指出,端午節是勞工朋友的法定休假日,僱主除了應依法給予勞工休假外,並照給工資,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擇日補假。(圖/新北市勞工局)
端午節休假將至,新北市勞工局指出,端午節是勞工朋友的法定休假日,僱主除了應依法給予勞工休假外,並照給工資,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僱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端午節(或補假日)工作,則應加倍給付工資。
勞工局說明,業者若與月薪制勞工約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採行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的出勤模式,因今年端午節5月31日適逢休息日,按照日曆表就應要在5月30日實施補假。
勞工局指出,倘若業者需勞工在補假日工作,因補假日性質已變爲法定休假日,縱然當日勞工工時未超過8小時,皆應加給1日工資,但超過8小時的工作時數,則另按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算加班費。此外,針對與勞工約定採排休或擇日補假的業者,應與勞工明確約定休(補)假日日期,避免衍生勞資爭議。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