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哥”泡酒 害人不淺 景東檢方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聽到“民間中草藥第×代傳人”的廣告你是否動心?近日,景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該類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經景東縣人民法院審理,判令楊某清等被告人連帶賠償公益損害金159.6387萬元。
2020年至2024年7月,被告人楊某清爲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劉某玲(另案處理)、萬某雙購買“黑金剛”“黃金偉哥”等性保健品,在未取得相關生產、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景東縣文井鎮清涼村孔雀山其住所,使用水塔、酒缸、中草藥等生產工具和原料泡製藥酒,並向藥酒內添加上述性保健品。後通過懸掛廣告牌、發佈抖音視頻等方式進行宣傳,宣稱具有壯陽效果,以每斤80元至100元的價格在其住所和縣城固定售賣點進行銷售,或以快遞郵寄的方式銷往各地。與楊某清共同居住的其兒媳李某、兒子吳某伸亦參與楊某清銷售壯陽藥酒行爲。
經鑑定,查獲的藥酒、性保健品均含西地那非成分。
檢察機關指控,2020年至2024年7月間,被告人楊某清等人違反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泡酒中摻入國家明令禁止在食物中添加的西地那非原料並予以銷售,銷售金額高達150餘萬元,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在打擊刑事犯罪的同時,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衆多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的違法行爲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違法生產、經營者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楊某清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李某、萬某雙、吳某伸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清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80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萬某雙、吳某伸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二年六個月、八個月,並處罰金38萬元、20萬元、4萬元,依法沒收、追繳違法所得共計168.8914萬元,查獲的藥酒、性保健品、制酒工具等依法沒收銷燬。同時判令被告人連帶賠償公益損害金159.6387萬元。
記者 謝玉鑫 通訊員 郭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