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宣佈花蓮災民就醫免部分負擔 3災區民衆半年免繳健保費

▲衛福部長石崇良出席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醫療界賑災募款分享記者會。(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光復鄉,衛福部長石崇良今(17)日表示,災民三個月內醫療費用可免除部分負擔,行政院公告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災區民衆,符合受災救助等情形者,未來六個月健保費免繳,將會由賑災基金會善款支應。

因應近期樺加沙颱風造成嚴重災情,行政院於114年10月7日公告災區範圍爲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石崇良今日出席醫師公會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醫療界賑災募款分享記者會,宣佈健保署已經公告災民及災區民衆的醫療費用及健保費減免。

石崇良表示,健保署已經公佈災民三個月內的醫療費用,免除部分負擔、及住院膳食費用;另外公佈爲災區的光復、鳳林、萬榮三地區,民衆未來六個月的健保費也是免繳,且不用任何申請動作,衛福部會直接用賑災基金會善款來支應,從九月開始計算。

健保署進一步說明,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於受災當月起六個月期間,其應自行負擔之本保險一般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爲之:

1. 死亡或失蹤,符合政府核發死亡或失蹤救助金標準。2. 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救助金。3. 受災當月與前二款保險對象一同投保或爲其配偶、父母、未成年之子女、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之子女。4. 符合領取政府核發安遷救助金、淹水救助金或住屋受災救助金之資格。5. 領取政府核發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受災救助金。

健保署提醒,受補助保險對象名單,由該縣(市)政府於災害發生後主動提供健保署,據以覈計補助金額,保險對象不需自行辦理申請作業。

醫師公會理事長陳相國表示,全臺都心繫當地民衆及醫療院所受災情形,已於9月27日偕同公會幹部前往光復鄉勘災關懷慰問,災後第一時間,花蓮慈濟醫院、門諾醫院、部立花蓮醫院、北榮玉里分院及國軍花蓮醫院等即全力投入醫療救助,成立臨時醫療救護站,提供災民醫療需求,守護災民健康。此外,爲回饋第一線醫護人員辛勞付出,衛生福利部亦已向賑災基金會爭取預算,針對在災區提供開診及醫療服務的院所人員給予診次獎勵。

陳相國表示,目前災區復原與重建仍需社會各界資源支持與國人持續關注,因此醫師公會全聯會與玉山銀行、各縣市醫師公會、各醫療相關協會及學會合作,共同捐贈800萬元至衛福部賑災基金會專戶。

陳相國也代表醫師公會致贈各家醫院醫護人員10萬元慰問金以感謝醫護人員人溺己溺的辛勞付出。同時,因災情嚴重導致診療停擺的診所及光復鄉衛生所,分別捐贈5萬元慰問金,另將捐贈5萬元等額之電腦設備,協助光復鄉衛生所儘速回覆正常醫療服務,以照護當地居民日常醫療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