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南高4縣市災區民衆「就醫免部分負擔」 健保補助措施一次看
▲嘉義縣淹水情形。(圖/記者陳瑩欣翻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丹娜絲颱風災情還未平歇,昨日再有致災豪大雨接連衝擊中南部,健保署今(29)日提出多項補助措施協助民衆安心就醫,針對行政院公告嘉南高等4縣市災區,災後3個月內因災情導致就醫,經醫師認定可免除部分負擔費用;另災區內符合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救助金等5類對象,自受災當月起可免繳納6個月健保費。
0728致災性豪雨暨丹娜絲颱風重創造成部分區域嚴重災情,行政院已公告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範圍爲臺南市全區、嘉義縣全區、嘉義市東區、西區及高雄市新興區部分受災房屋所在地。
因災就醫免部分負擔
健保署今日說明,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個月期間內,民衆於災區範圍內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生理、心理診療皆算),經過看診醫師認定屬於受災需要接受治療,可免除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到非災區外縣市就醫也同樣適用。健保署也補充,醫院掛號費屬醫院行政費用,仍需依照各自醫院規範收取。
健保署指出,如果受災民衆,就醫時已經繳交部分負擔,請保留醫療費用收據,於門診、急診治療當日、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費用。
災區內5類受災對象免6個月健保費
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內受災之保險對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於受災當月起6個月期間,其應自行負擔之健保保險費(114年7月至114年12月),由中央政府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爲之:
1. 死亡或失蹤,符合政府核發死亡或失蹤救助金標準。 2. 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救助金。 3. 受災當月與前二款保險對象一同投保或爲其配偶、父母、未成年之子女、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之子女。 4. 符合領取政府核發安遷救助金、淹水救助金或住屋受災救助金之資格。 5. 領取政府核發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受災救助金。
健保署提醒,受補助保險對象名單,由該縣(市)政府於災害發生後主動提供健保署,據以覈計補助金額,保險對象不需自行辦理申請作業。
災區民衆健保欠費暫停催繳
健保署表示,屬於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內受災保險對象如有健保費欠費情形,在一年期間內,享有下列協助措施:
1. 健保費欠費免予催繳。 2. 延遲繳納健保費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3. 健保費欠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 4. 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尚未繳納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因災致健保卡遺失損毀可例外就醫領藥、免費換髮新卡
健保署表示,醫療院所受理因災害無法持健保卡就醫民衆,可填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以健保身分就醫;民衆健保卡遺失或損壞,仍可持慢箋至藥局領藥,各藥局依例外就醫處理。若藥品或處方箋損毀或遺失,亦可向醫師表明,重新開立處方,後續申報費用時請註明「R007」即不列入重複用藥計算。
此外,民衆於領藥期間末日恰逢災害停止上班,其領藥日可順延至災情過後第一個上班日,其後之處方箋仍依期限領藥,如有用藥疑問請回診與醫師討論,以達最佳治療效果。
同時,本次災害導致健保卡毀損或遺失,民衆可申請免費換髮新卡,只要健保卡申請表註明「0728致災性豪雨受災」或「丹娜絲颱風受災」,至各地郵局或透過當地戶政事務所(限本國籍)、部分公所(可現場制卡之公所)及健保署各服務據點申請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