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學生販毒獲利500多元,被判刑一年八個月
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藥房經營者賣精神藥品4800粒、未成年學生販毒獲利500多元、使用精神藥品猥褻他人被判刑……6月25日,江蘇高院發佈嚴懲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大宗販運毒品犯罪案件、醫藥從業人員販賣毒品犯罪案件、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等。
陳某燕是某藥房實際經營者。2024年1月至3月,陳某燕明知郭某敏、周某、郭某岑等人濫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網絡銷售、寄遞送達等方式,向上述人員大量販賣上述藥品合計4800粒,非法獲利人民幣3萬餘元。後來公安機關將陳某燕抓獲並扣押上述藥品9000餘粒(每粒含有效成分50mg)。最終法院依法判處陳某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2024年7月,劉某某(未成年在校學生)通過網絡結識席某某(已判刑),約定由席某某負責聯繫上家獲取毒品貨源,並負責發貨,劉某某負責尋找買家並抽取差價獲利。後劉某某結識曾某某,約定由曾某某爲其介紹買家並給曾某某好處費。2024年8月3日至8月8日,劉某某、曾某某先後8次向7人(其中3人爲在校學生)實施販賣毒品行爲,非法獲利500餘元。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劉某某、曾某某先後向多人販賣毒品,構成販賣毒品罪,且系情節嚴重。劉某某犯罪時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依法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馬某宇冒用家人醫保卡欺騙醫生爲其開具酒石酸唑吡坦片(俗稱思諾思)、艾司唑侖片等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馬某宇明知他人可能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對外販賣含有艾司唑侖和唑吡坦成分的粉末1.38克,並自己使用該藥品對被害人鄒某實施強制猥褻行爲。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馬某宇明知他人獲取麻精藥品後可能用於非法目的,仍實施販賣行爲,其行爲構成販賣毒品罪;馬某宇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爲構成強制猥褻罪,應數罪併罰。馬某宇自首,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據此,依法對馬某宇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對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五十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