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嘉市除草、修木標案 2名園藝業者違反採購法判刑

經營園藝公司的陳姓、吳姓業者,涉嫌2年前圍標嘉義市植栽除草、修剪樹木等3件標案,共逾1800萬元,嘉義地檢署依違反政府採購法提起公訴,嘉義地院判決陳男1年徒刑、緩刑3年,支付公庫20萬元,吳女9月徒刑、緩刑2年,支付公庫15萬元。2家園藝公司各罰10萬、8萬元。可上訴。

33歲陳男與33歲吳女在臺南各開1家園藝公司,2022年12月間嘉義市政府辦理植栽除草、灌木修剪等標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標案須有3家廠商以上投標才能決標,爲確保有3家廠商投標,2人商議用各自的公司名義投標。

開標結果,陳男與吳女的公司共得標3件,約1800餘萬元,但市府發現2家公司投標的文件大同小異,懷疑內容不單純,調查後進而舉發。

檢方調查,2家公司投標文件押標金支票號碼連號,彼此又有互相支出押標金支票的異常關聯性,投標文件的列印缺失、格線變形等狀況一模一樣,字跡雷同等。

陳男坦承製作投標文件,吳女堂弟負責電商直播、出貨並於2022年12月間購買40萬元銀行支票,作爲陳男公司其中1件標案的押標金支票。

嘉義地院以違反政府政府採購法,判決陳男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3年,判決確定1年內支付公庫20萬元;陳男的公司罰金10萬元,緩刑2年。吳女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判決確定1年內支付公庫15萬元;吳女的公司罰金10萬元,緩刑2年。

2名園藝業者圍標嘉市府標案,嘉義地方法院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刑。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