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揪欠債同業陪標蘭潭水庫工程 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涉及找同業陪標工程的李男、黃男及許男3人違反政府採購法。(本報資料照)

李姓工程業者遭控2023年間爲承包自來水公司第五區管理處工程標案,指示員工冒名2家不同工程業者陪標,其中1家工程業者數百萬元債務,幾乎停業,被審查人員發現有異舉發,嘉義地檢署檢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李男等3人。

起訴書指出,李男、黃男在新北市分別經營工程公司,許男則在臺中經營工程公司,2023年5月間臺灣自來水公司第五區管理處「蘭潭水庫取水塔水下細部勘查」工程標案招標,政府標案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參與投標才能開標。

李男有意承攬此標案,爲尋求順利開標,找無競標的黃男、許男陪標,李男先告知2人投標的底價範圍,且底價必須高於李男公司的底價,黃男、李男指示員工辦理標單,再由李男指示陳姓、林姓員工假冒黃男、李男的公司代表,參與投標。

2023年5月23日開標日,臺水第五區管理處審查人員察覺有異,暫停開標程序,並向嘉義市調查站舉報。檢調展開調查,李男否認找同業陪標。

但檢調調查,黃男在外積欠約500萬、600萬元債務,無力償還,公司有2年幾乎沒有做工程,幾近停業狀態,堪認爲投標能力及意願,且李男的2名員工也證稱受老闆指示參與投標。

檢方認爲李男、黃男及許男涉嫌政府採購法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未遂罪,依法起訴3人;3家公司涉犯政府採購法罪嫌,建請依規定處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