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保護令怎麼聲押?法務部研擬評估機制

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二段發生男子持刀砍殺妻子和小姨子後逃逸的兇殺案。圖/民衆提供

衛福部資料顯示,二○二二至二○二四年地檢署處理家暴、違反保護令案,犯家庭暴力罪每年平均三三○九人,其中被聲押二二三人,佔百分之六點七,裁定羈押一八六人,佔五點六;犯違反保護令罪每年平均二五四八人,其中被聲押一七八人,佔百分之七,裁定羈押一三一人,佔五點一。

司法院統計,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羈押案,二○二二至今年五月地方法院審理聲押被告一○七四人,其中準押七八九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一五四人,裁定駁回一三一人。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進行專案報告,立委吳宗憲表示,依他過往擔任檢察官經驗,檢察官處理違反保護令案能拿到資料有限,短時間判斷聲押與否有難度,詢問是否有檢討改進空間。

法務部長鄭銘謙說,個案犯罪情節不同,偵查證據浮動,檢察官須評估證據狀態是否符合羈押要件才能聲押,羈押準駁是法官權限;衛福部本月十四日開跨部會會議檢討,將建立高風險評估機制,提供詳細資料給檢察官審酌,作爲聲押判斷基礎。

立委李坤城詢問,家暴防治法「預防性羈押」規定,是否常因沒有足夠證據而鮮少使用?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說,二○二四年違反保護令六○四八人,其中預防性羈押一五三人,李表示比率偏低。

徐說,預防性羈押可防止進一步危害發生,但要符合「反覆實施」要件,依當時有的資料來看,謝姓男子不符此條件,未來各部會資訊要及時串接,高風險評估資料應隨案到檢察官手上,讓檢方全面評估是否有聲押必要,而謝案進入地檢署時是沒有隨案附上評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