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抓包妻外遇產子 她認了!卻喊「一毛錢都不想給」

屏東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分居多年,期間小美竟與一名男子阿勇(化名)發生婚外情,甚至產下一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分居多年,期間小美竟與一名男子阿勇(化名)發生婚外情,甚至產下一子。阿德氣炸,拿出兩人婚前簽下的「貞操協議」,怒告小美違約,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確實違反協議,判她須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德主張,他與小美自民國105年9月起分居,小美卻在108年間與阿勇發生婚外情,甚至產下一子。阿德痛批,小美的行爲已嚴重破壞婚姻關係,更違反兩人於104年12月15日簽訂的「婚後協議書」。

該協議書第4條明定,雙方婚後應互負貞操、忠誠義務,若發生外遇等行爲,需支付對方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阿德認爲,小美的行爲已構成違約,因此依協議書及民法侵權行爲規定,向小美求償100萬元。

面對指控,小美在法庭上坦承與阿勇發生婚外情併產子,但她辯稱自己無力支付100萬元,甚至直言「一毛錢都不想給」,並請求法院駁回阿德的訴求。

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提出的婚後協議書及相關證據均屬真實,且小美對外遇產子一事並未否認。法官指出,小美的行爲已明顯違反協議書中的貞操、忠誠義務,且其與他人產子的行爲,對婚姻關係造成嚴重損害,情節重大。

法官進一步表示,雖然小美辯稱無力支付,但協議書中的100萬元違約金並無過高之嫌,符合一般社會經濟狀況,因此判決小美應全額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