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蘇瀧、張碧晨爭〈年輪〉原唱身分 律師專業分析「她無權力限制」

記者蔡宜芳/綜合報導

大陸歌手汪蘇瀧和張碧晨因誰是《花千骨》插曲〈年輪〉原唱一事,在微博公開撕破臉,前者堅稱是「雙原唱」,然而後者卻表示自己是「唯一原唱」,汪蘇瀧爲此以歌曲創作者身分收回演唱授權,掀起熱烈議論。而律師也對此做出分析,認爲張碧晨在法律上比較站不住腳。

▲汪蘇瀧和張碧晨對於〈年輪〉原唱身分無法達成共識。(圖/翻攝自微博/汪蘇瀧、張碧晨)

根據陸媒《揚子晚報》報導,律師魏增表示,從《著作權法》角度來看,歌曲的詞曲創作分別獨立構成作品,其著作權歸屬於詞曲作者,而演唱者則享有「表演者權」。「表演者權」的核心在於保護表演過程中形成的藝術形象不受侵害,但並不能限制其他人合法翻唱該音樂作品,因爲這一限制權歸屬於詞曲作者。若後續翻唱行爲未對原唱的藝術形象構成破壞,通常不會涉及侵權問題。

▲張碧晨方稱張碧晨是「唯一原唱」。(圖/翻攝自微博)

除著作權法外,魏增律師指出,原唱爭議往往伴隨商業利益的競爭。一般被認定爲是某歌曲的原唱歌手,在相關商業市場中通常具有優勢地位,若非原唱卻謊稱原唱,可能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虛假宣傳;反之,若故意散佈虛假或誤導性訊息以否認他人原唱身份,則可能被認定爲商業誹謗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爲。因此,原唱身份的認定不僅是事實問題,更涉及法律層面的規範與舉證責任。

▲汪蘇瀧方收回〈年輪〉演唱授權。(圖/翻攝自微博)

律師表示,汪蘇瀧作爲〈年輪〉詞曲創作者,享有包括表演權在內的著作權,而張碧晨則擁有其版本的表演者權,但無權阻止他人合法翻唱。若合約中未明確約定「唯一原唱」或「排他性演唱權」,那麼張碧晨的相關主張則缺乏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