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年輪原唱之爭無法律層面意義
7月25日凌晨,@張碧晨Studio 發文,曬出《年輪》完整時間線,強調2015年6月15日其演唱版本作爲《花千骨》插曲率先上線,比汪蘇瀧男聲版早15天,以證其是該作品首個且唯一原唱。#張碧晨告別年輪#同一天,汪蘇瀧方面發聲表示,在《年輪》發行十年之時,我們決定收回《年輪》授權,暫不授權該作品作任何演唱。一場源於一名網紅博主發言引發的原唱之爭,引發廣泛關注。
那麼,從法律層面來說,到底是否存在原唱一說?汪蘇瀧收回授權後,張碧晨又是否能在公開場合再唱這首歌呢?對此,江蘇瑞途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蔣海軍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大家的普遍認知上,不少人會認爲第一個唱這首歌曲的人就是原唱,但從法律層面上,對於歌曲來說,並不存在原唱的概念,只有表演權和表演者權一說。當初,張碧晨演唱《花千骨》插曲,肯定是得到授權的,但至於授權的時間,以及演唱後其演唱作品所產生的其他權利,相關合同應該都有明確的約定。
“現在汪蘇瀧表示要收回授權,也要看當初將《年輪》這首歌曲授權給了誰,授權了多長時間,如果沒有達到授權時間,就屬於違約行爲,強行收回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或者授權期限已到,那麼其就有權暫不授權該作品做任何演唱。”蔣海軍表示,關鍵在於當初相關授權合同條款是如何約定的。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