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死收到自稱「正宮」律師函 法院認證:她纔是合法老婆
尪死卻收到自稱「正宮」律師函,法院認證:「她纔是合法老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於1985年在美國結婚,婚後生活多年未有異狀。不料,阿國在2023年病逝後,小萱卻突然收到一封來自女子歡歡(化名)的律師函,自稱是阿國的「合法配偶」,讓小萱震驚又憤怒,因此依法提告請求確認阿國與歡歡的「婚姻無效」。
判決書指出,小萱與阿國於1985年年底在美國辦理結婚登記並舉行婚禮,隔年回臺又在餐廳宴客,符合當時民法規定之「公開儀式婚」要件。兩人婚姻關係延續多年,並持續以夫妻名義報稅、共同生活,直到阿國於2023年4月在美國病逝爲止。
不料,阿國過世後,突然冒出一名自稱「遺孀」的女子歡歡。她透過律師主張,她纔是阿國的正牌太太,並提出兩人於2008年3月在臺灣舉辦婚禮、2022年辦理結婚登記的證明。歡歡表示,阿國當年曾告訴她「早已離婚」,甚至給她看過一份「離婚協議書」,因此她是「善意且無過失」結婚,不該被認定爲重婚。
但法官查明,小萱與阿國自結婚以來並無離婚紀錄,且美國官方文件如報稅資料、死亡證明上,小萱均被登載爲「配偶」。法官認爲,阿國明知與小萱婚姻仍存續,卻仍與歡歡再婚,顯然違反民法第985條「一夫一妻制」及第988條「重婚無效」之規定。
法官強調,即便歡歡主張自己「善意不知情」,仍難構成法律上例外。因依現行規定,僅當雙方均善意且無過失、且系信賴正式離婚登記或法院確定判決時,後婚姻纔可能被例外承認。而阿國既非善意,歡歡亦未能提出任何合法離婚文件,自不得主張例外。因此,判決歡歡與阿國的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