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私會小三107次 「帶手機進廁所3小時」露餡慘賠4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因丈夫阿強(化名)經常找藉口延遲返家、帶手機進入廁所長達1至3個小時,起疑追查,竟透過行車記錄器抓包丈夫外遇小美(化名),丈夫不僅往返女方住處高達107次,甚至互傳裸照、大聊性愛話題,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處阿強和小美應連帶賠償人妻40萬元。

▲人妻控訴丈夫阿強與女子小美髮生婚外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自2025年1月底開始藉故晚歸,在家時也經常獨自帶着手機進廁所長達1至3小時,她因名下車輛需檢測行車記錄器,意外抓包阿強下班後不是直接返家,而是跑去找小美,爲了釐清真相,她仔細清查行車記錄器內容與ETC紀錄,竟發現阿強往返小美住處高達107次。

更讓人妻心碎的是,阿強和小美不僅相約一同出遊,還曾在聊天中提及「帶回去跟你老婆吵架」、「吵一吵離婚」、「在牀上很認識妳」等話,甚至大聊性愛話題、互傳裸照,還多次同宿汽車旅館,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面對指控,阿強和小美不否認錄音譯文與ETC紀錄的形式真實性,也坦承在2025年2月至4月間發生過4次性行爲,但ETC只能顯示車輛行駛軌跡,無法證明駕駛或同行者身分,難以直接連結侵害配偶權。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人妻提出行車記錄器錄音、譯文及ETC資料等證據,阿強和小美也自承有逾矩行爲,足認已構成對配偶權的重大侵害,綜合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行爲態樣等因素,最終判阿強和小美應連帶賠償人妻4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