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偷吃辦性別趴露餡 小三辯「正宮叫我交往」判賠40萬

高雄地院認爲鄭男與樑女婚外情生子,還公開舉辦活動傷害了鄭妻情感,應賠付40萬元。(資料照片)

高雄1名鄭姓男子婚後另結新歡,與外遇對象生下1女,還在農場大張旗鼓舉辦「性別派對」慶祝未出生女兒,引發正宮不滿提告,鄭男辯稱外遇已獲妻子首肯,小三則聲稱是正宮主動撮合,但高雄地院審酌對話紀錄與行爲態樣後,認定兩人確有侵權,判賠40萬元。

判決指出,鄭男與妻子於2021年結婚,婚後未育,卻在結縭1年多後與梁姓女子發展親密關係,兩人同居並育有1女;當樑女懷孕期間,鄭男邀集親友至高雄某休閒農場舉辦性別揭曉派對,活動照片經親友分享於社羣平臺,鄭妻發現質問下,才知丈夫早已與他人另組家庭,於是憤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損害100萬元。

鄭男到庭應訊時承認與樑女交往、並育有子女,但強調這段關係在妻子默許下進行,他自認仍盡家庭義務,未減少給付妻子生活費,認爲不構成侵權;樑女則表示,最初並不知對方已婚,是鄭妻主動聯繫她後才知真相,當時鄭妻曾表示願意成全兩人,甚至提及可能離婚,令她誤以爲交往並無違誤。

樑女提供與鄭妻間的通訊紀錄,試圖證明雙方已有共識;然而法官檢視內容後認爲,儘管鄭妻在對話中未表達強烈反對,但也未曾明確放棄對合法妻子應有的法律保障,也沒有放棄自己婚姻權遭侵害索賠權利。

法院審酌雙方行爲對鄭妻造成的精神衝擊,並考量婚姻存續期間即發生外遇,當事人舉辦公開活動進一步傷害正宮情感,認定鄭男與樑女應對侵權行爲共同負責,判處兩人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