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欽專欄》陸委會戶籍新規 瞎忙
陸委會的最新解釋並不會影響太多人,更不涉及綠營最近主攻的臺灣居民在陸居住證的問題。(資料照片)
陸委會最近公佈最新令釋,若臺灣民衆在大陸設有戶籍將喪失臺灣身分,「設有戶籍」包括持有大陸身分證與定居證。這份文件一出迅即引發社會爭議,輿論界和學界紛紛指控陸委會在肆意擴張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但民進黨人也見獵心喜,認爲這又是賴政府對大陸展現強硬態度的一種方式。
比如立法委員林俊憲就在臉書上公開叫陣陳玉珍的「綠卡」雙標論,在他看來大陸的居住證或定居證申請條件是要在該地連續住滿6個月以上,就等於擁有了戶籍。民進黨立委雖然急於護航,但其實跟國民黨人或者許多學者一樣,都犯了常識性錯誤,誤將大陸的居住證等同於「定居證」,別看兩個證件就差一個字,其性質可謂天差地遠。
實際上,大陸發給臺灣居民的「定居證」跟居住證完全不同,也跟美國的綠卡完全不同,臺灣社會普遍對這個證件不熟悉其實也不奇怪,因爲能拿到這個證件的臺灣人屈指可數,陸委會的說法其實沒有錯,臺灣居民獲得定居證以及取得大陸身分證是一個連續動作,是臺灣居民加入大陸戶籍完整流程的不同環節,是前後順序的差別。
按照大陸的相關規定,臺灣申請人在獲得定居證時,要繳交原先持有的臺灣身分證和護照,而大陸則會發給「證件收繳證明」,這其實也意味着臺灣人一旦獲得定居證,本來就會喪失其臺灣身分,因爲大陸跟臺灣一樣,都要求在兩岸只能擁有一個身分。接下來大陸也規定臺灣申請人在半年內完成申請大陸戶籍並領取大陸身分證的行政程序,如果沒有按時完成,定居證也會相應失效。
持平而論,這個定居證的設置確實有點匪夷所思,因爲它本質上並不是一個「證件」,而更應該是「證明」,代表申請人具備申請大陸戶籍的資格,除此之外再無他用,其申請條件也跟臺灣人加入大陸戶籍的申請資格完全一樣。
若真要說不一樣,主要是2024年開始福建省調整了定居證的申領程序,取消了繳交臺灣身分證和護照的規定,這就在理論上產生了一種模糊空間,即落戶福建的臺灣居民可以在一定時間範圍內雙持兩岸身分,只要臺灣方面掌握不了證據即可。但這種模糊空間其實相當有限且不可持續,因爲獲得大陸身分證的臺灣居民在實務上就無法再申領檯胞證,若再想返回臺灣只能持大陸居民所持的「大通證」,以現在的兩岸關係來看,他們想申請各類入臺證件難如登天,可以推測除非下定決心不再跟臺灣再有瓜葛,否則一般的在陸臺灣人很難會想獲得大陸戶籍。
從政策效果上看,陸委會的最新解釋並不會影響太多人,更不涉及綠營最近主攻的臺灣居民在陸居住證的問題,後者確實會給太多臺灣人帶來實質衝擊,陸委會恐怕還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換言之,民進黨人急於爲陸委會護航,其實是白忙一場的天大誤會。但這件事也不失爲一次管窺時下臺灣政治運作的機會,民進黨政治人物在履職上的盲目,讓他們只剩下立場站隊,從而形成了新型的黨政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