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約妹性交!52歲男付5千元睡少女 下場超慘

臺南一名52歲謝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6歲少女,竟以5000元代價誘騙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母親察覺異狀追問才揭發此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52歲謝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6歲少女,竟以5000元代價誘騙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母親察覺異狀追問才揭發此案。臺南地院審理後,除刑事判刑6月定讞外,民事部分更判謝男須賠償少女30萬元、父母各25萬元,合計8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112年12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5歲少女A女,明知對方未成年,仍以5000元爲代價,開車載至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母親發現女兒行蹤異常,逼問下才知遭人性剝削,憤而提告。

謝男辯稱「交友軟體限定18歲以上,少女謊報年齡」,但法官打臉指出,網路交友本就充斥虛假資訊,謝男身爲成年人,理應進一步確認對方身分,而非以此推卸責任。

刑事部分,謝男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6月,上訴後遭臺南高分院駁回定讞。民事求償部分,少女及其父母各求償100萬元,但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後,判決謝男須賠償少女30萬元、父母各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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