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傳播妹陪喝酒加抱睡 淫男偷摸「那裡」!被法辦下場慘了

約傳播妹陪喝酒加抱睡,淫男偷摸下體,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某天深夜到摩鐵休息時,找來傳播妹歡歡(化名)陪酒,後來還要求陪他「抱睡」,直到凌晨4時許,阿國趁歡歡已經入睡,不知及不能抗拒的機會,先隔着內褲撫摸歡歡下體,再伸內褲內持續撫摸,而歡歡睡夢中感覺到下體被摸而驚醒,隨即大叫喝斥。歡歡離開現場後,隨即報警併到醫院採證向阿國提告。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本身的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考量,阿國僱請歡歡飲酒陪睡,竟未能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權,趁歡歡入睡,做出猥褻的犯行。而阿國在犯後積極尋求和解,並與歡歡達成以賠償40萬元完成和解,且已履行給付首期和解金額20萬元。

法官審酌,阿國的犯罪後態度,以及阿國於本案前並無犯罪前科,並考量他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所造成損害之程度等,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依約向歡歡付損害賠償。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