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遊戲結孽緣 35歲男與15歲少女車震21次!下場曝
臺中一名35歲李姓男子透過手機遊戲「傳說對決」結識年僅15歲的少女,兩人在車內發生性行爲達21次之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35歲李姓男子透過手機遊戲「傳說對決」結識年僅15歲的少女,兩人發展成情侶關係後,李男竟在明知對方未滿16歲的情況下,自112年10月起至113年2月底,每週1至2次開車載少女到臺中市豐原區、神岡區等多處停車場,在車內發生性行爲達21次之多。全案經少女母親發現後憤而提告,臺中地院近日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21罪,各判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參加法治教育5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112年9月間透過線上遊戲認識A女後,明知對方年僅15歲,仍基於性交犯意,從112年10月間開始,以每週1至2次的頻率,駕駛車輛載少女前往「城市車旅停車場」、「社皮地下停車場」等處,在車內發生性關係,總次數高達21次。
這段不正當關係持續長達5個月之久,直到少女母親察覺異狀後追問,全案才得以曝光。少女母親憤而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檢警介入調查後,李男最終坦承所有犯行。
臺中地院審理時認爲,李男所犯21次性交行爲,每次均構成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應分論並罰。法官審酌李男與少女原是交往關係,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並已與少女及其母親達成調解,顯示悔意,因此各罪量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刑期2年。緩刑5年,並接受5場次法治教育,緩刑期間還須付保護管束。若違反條件且情節重大,將撤銷緩刑,入獄服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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