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載15歲少女奔關渡宮停車場! 神明面前「玩車震」下場曝光

色男帶小女友到關渡宮停車場車震,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男子阿財(化名)透過網路認識15歲少女小美(化名),兩人進而交往,未料阿財忍不住性衝動,開車載着小美直奔北投關渡宮的停車場,情侶倆在廟前大玩車震,事後小美父親察覺異狀並報警提告。法官考量阿財坦承犯行、與對方及家屬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15萬元,判他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財明知小美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未成年少女,性觀念未臻成熟,無完全的性自主同意能力,阿財竟忍不住色慾,於2024年1月某日,駕駛自小客車搭載小美前往臺北市北投區關渡宮的停車場,並在該小客車內,未違反對方意願,以生殖器插入方式與小美髮生1次性行爲。

事後,小美父親驚覺女兒有異狀,這才發現小美遭人侵犯,立刻帶着女兒前往警局報案,全案由北投分局報告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法官調查,阿財於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小美、小美父親於警詢及偵查時所證情節大致相符,另有小美與阿財的通訊軟體Instagram對話紀錄截圖,認爲足徵阿財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阿財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士林地院審理,阿財未剋制己身情慾衝動,對小美爲性交行爲,有害小美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所爲應予非難;但考量阿財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與小美、小美法定代理人均達成和解,並在和解當下給付新臺幣15萬元賠償金,兼衡阿財與小美透過網路交友結識,曾經短暫交往關係,以及阿財於審理時自述教育程度、家庭與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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