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賣場停車場「賓士開門」活春宮 男女主角身分曝:真歹勢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間賣場停車場一輛賓士的後車廂車門半開上演「活春宮」,還被民衆拍下PO網,原PO無奈地說,「在停車場打砲還不關車門很瞎,不是所有人都想看小蛋蛋晃來晃去餒」。影片吸引超過530萬人次瀏覽,賣場已持影片向警方通報。據悉,男女主角爲夫妻關係,知道被人拍下PO網後也覺得很不好意思,警方已通知車主到案說明,將依妨害風化等罪嫌函送偵辦。

▲彰化大賣場停車場有車主進行人與人的連結。(示意圖,非本案發生地點/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對此,彰化警分局泰和所表示,昨(26日)在社羣臉書爆料公社發現一段不雅影片,確認該影片是在彰化市某賣場地下停車場,目前已經掌握涉嫌妨害風化嫌疑人,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業者表示,「將針對公共場所的不當行爲,會勸導或制止,會持續加強場內巡邏。」

這段在Threads上面發佈的影片顯示,當時原PO進到賣場停車場時,突然看到1輛休旅車後方的車門半掩,竟然露出1個男性的臀部,賣力的在進行「人與人的連結」,當時引發不少人目測,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真的「太誇張了吧」,該段影片超過530萬人次瀏覽,原po已將影片刪除,昨夜賣場已向轄區泰和所舉報,警方立即根據影片上的車牌,已通知車主儘快到案說明。據瞭解,上演活春宮男女主角爲夫妻,畫面被po網覺得很不好意思,警方後續將依涉妨害風化等罪嫌函送地檢偵辦。

▲環海法律事務所長廖國竣律師。(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針對此事件,環海法律事務所所長廖國竣律師表示,車內性行爲的當事人可能觸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的「公然猥褻罪」,若行爲人未關閉車門,可能被認定爲有供人觀覽之意圖,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此外,也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2款,最高可處六千元以下罰鍰。

至於拍攝及散佈影片者,若未經當事人同意,可能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第319條之3「散佈性影像罪」、第319條之1「攝錄性影像罪」及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分別可處二年、五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但若爲蒐證則應非屬無故,而不成立刑法第319條之1「攝錄性影像罪」及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呼籲民衆從事性行爲時應注意場合,並避免拍攝、散佈他人私密影像,以免觸犯法律。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