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大賣場「後車廂活春宮」瘋傳!男主角遭判刑 女獲不起訴
一對夫妻在彰化某大賣場進行前後擺臀的模仿性交姿勢行爲,男方遭判拘役20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某大賣場今(2025)年2月時,發生一對夫妻於停車場內自家休旅車後車廂進行「活春宮」行爲,遭民衆拍下並大量轉發,引起軒然大波。經賣場人員告發,影片中的林姓男子因公然猥褻罪遭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其妻則獲不起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今年2月23日晚間10時許,與配偶於彰化某大賣場的地下停車場內,基於公然猥褻的犯意,脫下外褲及內褲裸露下半身,至後車廂打開尾門,以跪坐姿勢連續前後擺動腰臀部,雖未實際進行性行爲,可客觀上足以與性行爲的論述做連結,並被多位現場人士共同目擊。
民衆將畫面拍攝下來後發上網路,配文「在停車場打砲還不關車門很瞎,不是所有人都想看小蛋蛋晃來晃去餒」,影片播放量突破500萬次。民衆也致電大賣場彰化店的值日人員告知此事,人員確認後向警察告發。
警方依車牌通知林男到案,該對約30歲的夫妻到案後,堅決否認有在車內「超連結」,但沒有解釋當時爲何沒有穿褲子,警詢後依妨害風化罪嫌將送辦。
彰化地方法院認爲,林男於不特定人皆可以見聞的大賣場地下停車場公然裸露生殖器,並做出性交姿勢,造成見聞者心生反感,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惟念他到案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審酌有酒駕前科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林妻則獲公然猥褻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