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公然侮辱 政院提修法嚴懲
行政院修正刑法,網路公然侮辱最重2年徒刑20萬罰金。路透
法務部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要件與刑度,將一般誹謗罪罰金由一萬五千元以下,提高至十萬元以下;加重誹謗部分,新增以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等方式加重誹謗者,罰金刑由三萬元以下,提高至廿萬元以下。
修法同時提高公然侮辱罪罰金刑刑度,現行公然侮辱、以強暴手段犯公然侮辱,最高罰金分別由九千元、一萬五千元,提高爲六萬元、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網路或深僞方式犯公然侮辱者修法加重其刑,處最高兩年以下徒刑、併科廿萬元以下罰金;以網路或深僞方式犯誹謗與妨害信用罪,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
李彥秀說,憲法明確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現行法規公然侮辱及誹謗都有很嚴謹規範。行政院現在修法時機敏感,動機也可議,就是要製造寒蟬效應,限制人民言論與評論自由,根本就是「數位中介法」借屍還魂,民進黨不斷挑戰臺灣民主自由與言論保障紅線,其心可議。
林國成說,政府種種做法都在箝制人民自由,好像只要對執政黨有所批判,就要想方設法限制相關言論,希望立法院嚴格審查,「不要動不動就關人,有這種執政黨,臺灣人民何來安和樂利。」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說,現用深僞造謠、抹黑他人情況多,基本上同意修法方向,刑度可再討論。
法務部說,網路、深僞方式犯罪對民衆危害更甚從前,修法只是針對「犯罪工具」加嚴處罰。憲法判決容許言論自由不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但評價標準與修法無涉,個案仍須符合構成要件纔會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