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傳「我想上你」女同事回:我就是爲你溼 竟趁午休偷開房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自己與丈夫阿德(化名)纔剛步入婚姻,丈夫竟在公司與女同事曉萱(化名)搞曖昧,不但傳出情慾訊息「我想上你」,還趁中午時間偷偷溜進旅館「開房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自己與丈夫阿德(化名)纔剛步入婚姻,丈夫竟在公司與女同事曉萱(化名)搞曖昧,不但傳出情慾訊息「我想上你」,還趁中午時間偷偷溜進旅館「開房間」。氣憤的小美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曉萱行爲早已越界、情節重大,判賠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與丈夫阿德於民國110年10月登記結婚,婚後生活原應平順,卻遭第三者無情介入。曉萱明知阿德即將與小美結婚,卻早早展開曖昧攻勢,兩人之間簡訊往來火辣露骨,還有諸如「我就是爲你溼的啊」這類調情話語,甚至傳送不雅圖像暗示前一晚發生性行爲。

不過,法院查明這些簡訊雖煽情,發生時間大多在婚前,因此這部分尚未構成法律上的配偶權侵害。

法院認定,112年9月4日中午,曉萱與阿德在公司附近的旅館開房間,雙方發生性行爲,事後曉萱甚至被公司要求籤署切結書,承諾不再與阿德有不當往來。然而,這封切結書沒能挽回小美的受創情感。

阿德出庭作證時坦承「婚後與曉萱至少發生過4次性關係」,更坦白「中午開房間就是去做愛」,對妻子的精神造成重大打擊。

曉萱在庭上辯稱,傳訊「我想上你」是誤傳、與阿德開房是小美「疲勞轟炸」下被迫承認,試圖撇清關係。但法院認爲,曉萱與阿德開房發生性行爲的事實明確,且訊息內容前後對照一致,所謂「疲勞轟炸」並無證據,曉萱說詞難以採信。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背景、財力狀況、交往密切程度與精神傷害情節,認爲曉萱明知對方爲有婦之夫,卻仍介入並與其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對小美配偶權的重大侵害,依法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