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恐嚇京華城案檢察官圖文 檢協會:對司法制度與社會秩序挑釁
最高檢察署
針對不肖網友在社羣平臺散佈經合成之仇恨性圖文,揭露臺北地檢署承辦京華城案11名檢察官姓名、照片,並以潑灑血跡、恐嚇「命債,命還」、「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嚴重威脅社會安定,「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3日嚴正譴責,聲明此舉是對司法制度與社會秩序之挑釁,如有危害司法人員之行爲,司法機關必依法嚴辦,確保國家法律尊嚴與社會安全,絕不容許企圖以各種手段,危害執法人員之不法份子逍遙法外。
檢協會聲明如下:
一、檢察官依法偵查與追訴犯罪,獨立行使職權,任何以暴力、恐嚇、散佈仇恨言論等方式,意圖影響檢察官依法辦案之作爲,不僅是對個別檢察官的人身威脅,更是對司法制度與社會秩序之挑釁。
二、我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人身安全,刑法第305條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刑法第135條第1項、第2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脅迫,或者意圖妨害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而施以強暴、脅迫者,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如有同條第3項、第4項加重犯行,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若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違法揭露個資,亦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如有危害司法人員之行爲,司法機關必依法嚴辦,確保國家法律尊嚴與社會安全,絕不容許企圖以各種手段,危害執法人員之不法份子逍遙法外。
三、我國民主法治的成果,向爲國際肯定,亦是國人共同的資產,得之不易,應予珍惜。本協會堅定支持檢察官依據證據、依循法律程序偵辦案件,並呼籲社會各界尊重司法程序,靜待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切勿以散佈恐嚇、誣衊或煽動仇恨之行爲,破壞司法公信與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