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檢察官在等」 京華城案都委會前技正:心生恐懼快簽名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8日)傳喚檢方聲請的證人胡方瓊,欲鞏固柯文哲違法給予容積獎勵的事證,胡卻爆料偵辦時應訊近12小時、已沒體力,想細看筆錄還被廉政官催促「大姐!筆錄不要一個字一個字改!這不是公文,檢察官已經在外面等了!」她「心生恐懼」趕快簽名,但她強調,處理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而且公平公正公開。

▲臺北地院今(8日)審理京華城案,提訊在押被告柯文哲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胡方瓊現任經濟部產業技術司,2018年到2021年間,她時任臺北市府都市計劃委員會技正,參與京華城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申請本件引發爭議的容獎審議過程,她在去年(2024年)7月廉政署詢問、同日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筆錄中,多次記載臺北市議員應曉薇爲京華城施壓臺北市府都市發展局與都委會。

但胡方瓊今上午出庭作證,推翻筆錄裡這些負面記載,她強調「我要澄清,應訊後非常無奈氣憤,認爲要檢討自己法治觀念不好」、「我當時用字應該更精準」、「回答時可以更謹慎,不做評論」。

▲時任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技正胡方瓊出庭作證。(圖/記者黃哲民攝)

胡方瓊解釋,她是一般小市民,第1次應訊,想助檢廉釐清案情,所以「知無不言」,但她態度錯了,仍用平常跟市府同仁講話方式,結果說得太快又太多,在廉政署從上午9點一直問到下午4點,筆錄記很多,結束時想細看筆錄卻被打斷。

現年53歲的胡方瓊說,當時廉政官催促「大姐!筆錄不要一個字一個字改!這不是公文,檢察官已經在外面等了!」她「心生恐懼」、趕快簽名了事,接着被移送北檢覆訊到晚上8點多,同樣在筆錄簽名,「但我已經沒體力了,腦袋也不是那麼清楚」。

檢方立刻問她當時筆錄記載有無曲解本意,柯文哲與沈慶京的律師馬上異議,試圖阻擋胡方瓊被檢方拉走,審判長要她回答,胡重申當天就覺得筆錄記載有偏差、沒完整呈現她的意思,隔天就希望檢方再傳喚她、讓她講清楚,胡更說後來才知可不理會廉政官催促、可堅持逐字確認筆錄的權益。

本案認罪被告邵琇珮先前出庭,也改稱處理京華城爭取容獎案當下,自認沒違法、沒遭施壓,胡方瓊今庭訊跟邵很像,她並肯定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都委會執秘的邵,是很嚴格的長官、不會違法,筆錄卻把她轉述別的同仁對邵的批評,記載成她對邵的評語。

▲臺北地院8日審理京華城案,提訊在押被告柯文哲(前中)、應曉薇(後右)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胡方瓊說,被檢方列爲證據的對話紀錄,其實是她氣憤市府團對被市議會調查京華城案時,居然內部分裂、都發局與都委會相互指責,她對市府團隊失望,胡更反問「可不可以拒絕提供手機對話紀錄」,她覺得本案學到教訓,以後少在社羣媒體寫氣話,情緒可透過溝通化解,文字卻會長存。

胡方瓊今庭訊光是這樣繞圈子自責就好幾次,對於都委會審議過程也動輒以朗讀法令、有網路直播與會議記錄爲證等語迴應,但關鍵的京華城本案申請容獎有無違法,胡篤定說土地所有權人有權提出自己的要求,但須送交都委會審議過關、市府公告實施纔有效。

胡方瓊強調,從京華城依《都計法》第24條提出本案申請、公告公展到送交都委會審議、決議,市府團隊都依法辦理、絕對合法,且一貫公平公正公開,開會前將議案內容上網公佈,還通知轄區議員、媒體共同關注,2021年6月起更全程直播都委會開會,經得起檢視。

至於偵訊筆錄記載她說應曉薇施壓邵琇珮與都發局、都委會,胡方瓊再度自責「是聽說的」,邵或都發局同仁從沒跟她講過,她知應曉薇爲服務選民,始終關注京華城案、常召開協調會找邵與時任都委會執秘劉秀玲出席,她跟劉談到「不得罪應曉薇」,純屬當下的情緒用語,都委會仍照實提供初研意見給都委參考,該寫什麼就寫什麼。

檢方指控邵琇珮不該指點京華城引用《都計法》第24條申請容獎、創設容獎。胡方瓊重申,土地所有權人有權提出申請,不只都發局,都委會也會提醒當事人,本件都委會還建議京華城,參考申請在後卻先通過的信義區D3街廓容獎案,思考怎樣更符合市府大衆運輸導向的都計政策。

胡方瓊說,創設容獎有先例、也有成效,例如市府推動4、5層樓的老舊公寓更新、提供容獎措施,所以告知當事人如何申請、本身不違法,當事人堅持不修改申請案,除非有退件的法定事由,或明顯違法,否則就須送交都委會審議。胡的證詞顯然令檢方不滿意,柯文哲全程沒發言,數度笑到抖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