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規、建構防弊機制 主權基金須確保獨立性
我是一個創投界的老兵,投入這個領域已卅五年,回顧過往,覺得最有成就感的一事,莫過於在二○○○年時在國外募資了三點五億美金,開臺灣本土創投公司走出國門的先例。當時我們募資的對象很多都是國外的主權基金,如新加坡著名的GIC、淡馬錫,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阿布達比國家投資總局、荷蘭的勞退基金管理公司等等,那時他們審覈的態度及過程都很嚴謹,而我們也有幸通過層層關卡獲得他們的認可,成功地達成募資目標。也因爲這樣的經驗,我對主權基金管理者的專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主權基金議題對臺灣已不陌生。廿多年前我在創投公會理事長任內,就一直呼籲政府要成立主權基金,協助臺灣產業升級,開拓國外市場,然卻一直未能見行;歷任總統也或多或少提及臺灣應該成立主權基金,但都無疾而終。此次賴總統在就職週年的談話中宣佈將透過立法成立主權基金,打造國家級投資平臺,由政府主導協同民間力量佈局全球,對此,我非常支持也樂見其成。不過,臺灣現在要成立主權基金,我認爲有些觀念需要先建立。
首先,主權基金是政府的財富運用,卻不能受到政治力的干擾,運作及管理都必須要中立且保有獨立性,杜絕任何政黨及財團的介入,這些需要以完善的法規及制度來確保;包括定期檢視投資績效、建構主權基金管理者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管道、建構防弊機制與風險控管等等,都應妥善規畫。再者,主權基金的屬性乃是一個投資於全球的基金,主要目標並非國內,哪裡有好的投資機會就往哪裡去,不能帶有任何政治色彩的立場,否則只會讓其運作窒礙難行,很難達到預期的投資目標。
再者基金的操盤團隊也會是一大問題,主權基金的操作者需要了解全球金融市場,除要有豐富的財金知識,也要有嫺熟的市場投資經驗。這樣的人才當然是有,但我們必須要提供足夠吸引他們的薪資福利,同時也不能只侷限於國內,甚至僅能是臺灣人才能擔任。但是操盤者的身分是否又會引起圖利之爭、國籍之爭,或是「打肥貓」的口水戰,模糊了專業導向的焦點。另外,政府也必須要尊重專業人才的投資決定,不能假監督之名行控制之實;同時也要有容忍投資風險的魄力,畢竟投資市場多變,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影響獲利。比如二○○八年的金融危機,各國主權基金都遭逢虧損,幾年前的新冠肺炎也給主權基金帶來衝擊。因此,朝野之間一定要有共識,不能干預基金操盤者的專業決定。
主權基金的設立除了可以投資海外市場,提高國家財富的管理效益,同時藉由與海外企業的策略聯盟,協助國內企業紓困或促進產業升級。甚至也可藉由投資國際新資源的開發,確保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不致匱乏。新加坡的GIC、淡馬錫就是很好的例子。新加坡國家雖小,卻是國際基金募集的重要據點之一,這可成爲臺灣很好的借鏡。我也深切期盼政府可以儘速與各部會及在野黨協商,討論專法的設計與制定,排除各項疑慮,讓臺灣的主權基金能早日落實,以提升我們的國際競爭力,並達成產業佈局全球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