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分局前行政組長涉貪起訴 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

臺北市警保安大隊警務員吳嘉葳,被控受萬華賭博電玩業者請託,行賄萬華分局前行政組長鄧進華,金額將近百萬元,且鄧還有372萬元不明財產來源,北檢今天依貪污罪起訴吳、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全案移審法院後,法官裁定鄧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電子監控;吳則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吳嘉葳還涉詐領加班費55萬餘元,檢方一併依詐欺取財罪起訴;臺北市警局督察室警員林裕偉則獲不起訴處分。萬華廣州街「佰大遊樂園」電子游藝場負責人劉正喜等業者,被檢方依賭博罪起訴。

據調查,吳嘉葳每月以「公關費」名義,行賄12萬元給鄧進華,約定由鄧進華告知吳嘉葳搜索賭博電玩訊息,再由吳嘉葳轉爲告知業者,2024年3月至同年11月間,鄧進華共收受吳嘉葳96萬元賄賂。

檢方調查,吳嘉葳過去在中山分局行政組期間,因執行勤務卻擅自離轄,曠職181小時,虛僞報請超勤加班費,詐取加班費55萬5929元。

保大警務員吳嘉崴涉貪遭起訴,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記者曾學仁/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