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共同扶育2女寶的責任 人妻不忍了!怒斷大男人主義夫

完成共同扶育2女寶的責任,人妻不忍了!怒斷大男人主義夫,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在1997年婚後育有2女,不料,阿國卻很大男人主義,雙方均有工作,但阿國下班後卻不分擔家務及照顧孩子,小萱因此非常疲累及痛苦,雙方時常吵架、爭執不斷,2019年小萱因孃家哥哥過世而比較晚回家,阿國竟無法接受而將她趕出家門,雙方自此分居逾6年,小萱不滿阿國所爲,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她被阿國趕出門後,她就返回孃家居住,迄今雙方已分居超過6年,期間沒有往來及對話,只有關於女兒們的事情,纔會用簡訊聯絡,如今女兒均已成年,她也已完成共同扶養的責任,無意再與阿國維持婚姻,2人感情已經無法回覆。

而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經法院打電話連繫,阿國表示,公家(指公務機關)電話都有錄音,不方便發表關於私事的意見,現在就算撥打手機也沒心情回答,該怎樣就怎樣辦理,不要再打電話,會覺得負擔很大。

法官考量,2人婚後因阿國不分擔家務及照顧孩子,時常吵架、爭執不斷,阿國在2019年間因小萱的哥哥過世,所以她比較晚回家,竟然就將小萱趕出家門,小萱因而返回孃家居住至今,迄今已6年多。

法官審酌,期間阿國不曾積極與小萱聯繫,僅有關於2個女兒的事務,纔會使用簡訊聯絡,可見阿國確實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與事實,依一般社會通常之認知,已足使他方難以維持婚姻之共同生活。

法官認,雙方空有形式之婚姻關係,卻無實質上婚姻關係共同生活存在,足見夫妻間互信、互諒、互愛之婚姻基礎顯遭破壞,維持婚姻之感情轉而淡薄,難以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致使婚姻發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訴請離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