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男偷吃「籤200萬協議」凍未條又犯 辯:妻去陪酒傷我自尊
▲男子外遇被老婆抓包,簽下賠償協議又再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婚後與遊姓女子發生不倫關係,遭妻子揭發後,他坦承外遇,雙方簽署協議書,約定若再犯須支付200萬元違約金,並每月給付3萬元生活費,後來黃男和遊女仍「藕斷絲連」,妻子再度抓包,氣得提告求償,但黃男上法院卻辯稱,是因爲妻子跑到小吃部當陪酒女郎,害他自尊心受傷才外遇,法院審理後,判黃男應賠償61萬。
判決指出,黃男與妻子結縭5年後和遊女爆發婚外情,被老婆發現後,他和老婆簽下協議,同意只要再和遊女保持聯繫就要賠償200萬元,並且每月付給妻子3萬元生活費。妻子見他態度低調,也在協議中放軟姿態,答應「每週下廚兩天」以修復婚姻。
雙方簽訂協議後,黃男卻沒有收斂,繼續和遊女往來,黃妻氣得提告,要求支付違約金200萬及17個月未給的生活費共計251萬元。
庭審期間,黃男辯稱和遊女只有業務往來,否認不當關係,甚至反控妻子夜晚外出陪酒,不履行婚姻義務,並主張協議書並非親筆簽署。然而,法院經筆跡鑑定,確認簽名屬於黃男本人,且證據顯示他與遊女確實有超出公務範疇的往來。
法官考量違約金數額過高,依法酌減爲10萬元,連同51萬元生活費,最終判黃男須賠償共61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