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籤200萬元協議「每週煮飯2天」 簽完秒離家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夫阿哲(化名)被妻子指控與女業務員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夫妻倆曾簽署協議書,約定若阿哲再與小花聯繫或外宿,就要賠償200萬元違約金,而且他一週還要負責煮飯2天;結果簽完協議書之後,他便離家不歸,因而被妻子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阿哲應賠償妻子61萬元較爲適當。

▲人妻抓包丈夫阿哲外遇,雙方簽下協議書,約好丈夫每週必須煮飯2天。(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阿哲自2023年年初開始經常外出不歸,後來被她抓包外遇,雙方在同年4月籤立一份協議書,約定阿哲必須和小花分手,且不得再聯繫或外宿,若違反規定,就要賠償200萬元違約金;除此之外,協議書中也載明,阿哲必須每週煮飯2天,每個月支付3萬元生活費給她。

然而,阿哲在簽完協議書之後,便離家不歸,還把傢俱搬光光,經人妻溝通聯繫,纔買了一臺冰箱送回來,沒想到冰箱的保證書上竟然留有小花的手機號碼,人妻這才驚覺阿哲離家後又與小花聯繫上了,憤而決定對阿哲提告求償200萬元違約金及51萬元生活費,共計251萬元。

對於妻子的控訴,阿哲辯稱,他和小花只是單純的客戶關係,因爲新住處有購買家電的需求,纔會使用對方的會員卡;他還反控妻子會在半夜跑去當陪酒女郎,甚至對他家暴,他完全不知道有那份協議書存在。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將該份協議書送交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確認協議書上的簽名是阿哲所書寫,因而認定阿哲的確有簽署協議書,經考量雙方的狀況之後,最終判阿哲應賠償妻子10萬元違約金及51萬元生活費,總計6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一)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 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三) 防止老人受虐,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