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鴛鴦獄中成婚...妻嫌壓力大想離婚 夫控偷吃:傷我自尊
臺中市廖姓女子與邱姓男子因吸毒相識,在邱男服刑期間登記結婚,婚後不到1年,女方嫌獄中丈夫要求天天寫信壓力大、提告離婚,遭法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市廖姓人妻與邱姓丈夫2018年因吸毒結識,並在2023年4月間邱男入獄期間結婚,不料婚後未滿1年,廖女感情轉淡並以男方要求每天寫信壓力很大,訴請離婚。但邱男指出,女方外遇逼離婚,傷害他自尊心,認爲女方訴請離婚對他不公平。臺中地院法官審酌,難認雙方婚姻達到不能修補程度,駁回女方訴請。
廖女主張,她與被告於2018年底因吸毒認識,後因吸毒入監服刑期間,邱男與她保持聯絡。兩人2023年4月間結婚時,換邱男入獄,由戶政人員特地到監所爲她們辦理結婚手續。但因邱男婚後持續在監,她對邱男感情轉淡,加上邱男要求她每天寫信報告生活,給她很大精神壓力,「這段婚姻對我沒有意義」,訴請離婚。
邱男答辯時表示,他在2020年初入監服刑,結婚時他已在監服刑3年多,廖女仍願意與其結婚,「婚姻並非玩笑或兒戲」。他更指出,廖女去年初曾坦承外遇並與男友同居,他在獄中服刑本就充滿無奈與辛酸,女方外遇還要逼離婚讓他情何以堪,他能體諒女方寂寞另結新歡,唯一要求就是別斷了婚姻,「我爭的是一口氣,婚姻本身就是一種存在的價值感」,認爲女方訴請離婚對他不公平。
臺中地院法官審酌,廖女結婚時就知道,邱男因服刑無法履行同居義務,有正當理由,縱使感情轉淡,也不能歸責邱男,廖女以感情轉淡爲由聲請離婚,理由不足。廖女聲稱寫信報告生活造成壓力,邱男否認,且邱男期待寫信分享大小事亦屬人之常情,且邱男無法強制廖女配合,廖女更自訴請離婚後就沒再寫信,可認廖女對於是否寫信保有自主決定權,難以採信精神壓力說法。
法官認爲,兩人結婚不到1年,廖女就提出離婚訴訟,難認兩人婚姻是否已無法修補、無挽回可能,駁回廖女離婚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