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明起會員權益縮水 北市府提3要求保障消費者
Uber Eats 調整「Uber One會員」訂閱方案,內容包括調高非餐點免外送費門檻、調降服務費折抵優惠及取消延遲補償機制。北市法務局指出,該變動已影響「年訂閱制」消費者原契約應享權益,違反誠信原則。(本報資料照片)
Uber Eats於4月30日公告,自5月30日起調整「Uber One會員」訂閱方案,內容包括調高非餐點免外送費門檻、調降服務費折抵優惠及取消延遲補償機制,因該變動已影響「年訂閱制」消費者原契約應享權益,違反誠信原則,北市法務局邀集業者到府說明,要求Uber Eats延長退款緩衝期、依原契約條件續用至訂閱期滿、研議其他補償措施及強化通知義務,以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
Uber Eats說明,「Uber One會員」分爲月訂閱制與年訂閱制,針對本次會員方案的福利全面限縮變動,月訂閱會員如不續訂,須於下期計費前48小時於App內取消,並無比例退費,權益可使用至當期結束;年訂閱會員則可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至5月30日)申請終止,並按剩餘天數比例退款。
法務局指出,早於2022年即曾正式函促Uber Eats及foodpanda刪除「保留業者在訂閱期間修改優惠內容之權利」的霸王條款,並明確要求業者應《消保法》第19條,保障消費者於7日內解除契約權利。當時Uber Eats表示已配合修正並承諾遵循相關規定。惟此次公告顯示業者仍於訂約期間內片面變更訂閱方案內容,法務局對此作法不予認同及表示遺憾,並對業者提出3點要求。
法務局表示,業者需提供至少1個月延長緩衝期,供年訂閱會員申請按比例退款,並公開說明申請方式;業者需提供年訂閱會員選擇依原契約條件使用至期滿、終止訂閱者補償及續用者加碼優惠、對未即時接獲通知而自動續訂者提供彈性退費;強化會員通知義務,清楚說明方案變動與應對措施。
消保官江靜昀表示,自Uber Eats 4月30日公告迄今,已受理6件消費者申訴,內如包括「App系統仍回覆民衆Uber One會員方案年訂閱制已超過7天的退款期限,無法協助退款」、「向App客服反映要退款卻一直未獲迴應」、「App找不到退訂的按鈕及無法順利聯繫客服」。
江靜昀說,業者已於26日迴應同意提供至6月30日的退款緩衝期,並承諾於30日前再次通知全體會員。然而,針對依原契約使用至期滿或補償、優惠方案,業者仍未提出具體規劃。消費者如不同意新方案內容,應把握緩衝期內提出終止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江靜昀也呼籲,外送平臺業者調整訂閱制服務內容,應尊重既有契約的履行,並充分體察消費者對服務穩定性的期待,若有調整應於現有訂閱期屆滿後實施,並於事前清楚告知,讓消費者有充分時間瞭解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