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先廣播有效 專家:可增臨停黃線

新北市交通局今年與拖吊業者重新簽訂合約,規定拖吊車全面安裝廣播設備,並在拖吊作業前廣播提醒。「拖吊前廣播」目的是提醒與輔助措施,並非執法必要程序。(本報資料照片)

拖吊違規停車原是維持交通秩序措施,卻常被質疑淪爲「政府生財工具」。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建議考量違停嚴重性,依優先順序處理,且許多違停源於停車供需失衡,若能增加停車位或規畫更合理的臨停黃線範圍,可有效減少衝突。

拖吊前廣播作法則獲正面迴響。桃園市交通局說,2016年實施後,與拖吊業者簽約時即記載於規定中,約3至4成車主聽見廣播會至現場移車。臺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廣播或鳴笛能有效提醒違規車輛車主或駕駛人儘速駛離、恢復停車秩序。臺中市交通局指出,拖吊前廣播執行以來效果不錯,能即時排除違規情形、恢復道路暢通,每年拖吊總數至少下降1、2成。

但李克聰提醒必須回到根本檢討,並建議拖吊應考量違停嚴重性,採取優先順序處理,嚴重阻礙交通的車輛應立即拖吊;若只是短暫臨停,可透過廣播或即時提醒,給駕駛短時間返回處理機會。此舉雖不一定能解決所有狀況,但能減少民怨,讓執法更彈性與人性化。他強調,廣播的效果在於針對臨停車輛,而非長時間違停,需要持續宣導,讓民衆明白違停仍有被拖吊風險。

至於拖吊費、保管費不一,李克聰認爲,中央全面統一規範難度高,因各地拖吊量能與停放空間不同,需求差異大,建議地方政府依自身供需條件制定合理標準,並公開公告計算依據,提升透明度,讓民衆更能接受,「避免被質疑是懲罰性收費」。

對於保管費是否該延長免收時限,李克聰持開放態度,但強調須兼顧停放空間限制,若車輛長期不領回,恐造成場地爆滿,影響營運。他主張各縣市依實際情況調整,但須公告明確說明。

李克聰提醒,拖吊政策應迴歸「維持交通秩序」併兼顧民衆權益,地方政府要從停車供需根源下手,才能減少爭議與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