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家暴男當街殺妻 衛福部示警:保護令核發前後「易釀殺機」

新北市土城昨發生兇殺案,46歲謝姓男子當街持刀砍殺妻子與小姨子,二人送醫不治。據悉,謝男與妻子發生家暴,雙雙申請保護令,憾事發生前,謝男因違反保護令開庭,檢方令無保請回,而謝男近期也申請保護令,法官開庭審理。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說,許多家暴案發生當下不見得致命,醞釀的殺機卻在保護令核發前後達到高點。

張秀鴛表示,謝男夫妻育有子女,因情感、經濟及生活習慣等因素髮生衝突,雙方有言語暴力、互相動手推請等情況,除被害人謝男妻子申請保護令,謝男本身也申請保護令,法院依規定開庭審理,此類「情境式家暴」兩造互爲加害人、被害人,彼此互控、申請保護令案件比率愈來愈高,雖沒有明確數字統計,但估計比率達「1至2成」。

謝男涉違反保護令,檢察官無保飭回,被質疑是釀成憾事主因。張秀鴛表示,檢察官經手案子多爲高致命性案件,加上虎毒不食子、牀頭吵牀尾和等迷思,認爲家暴不如重大刑案致命,但據實務觀察,夫妻間親密關係暴力發生當下未必致命,但後續進入家暴通報程序後,保護令核發前後、離婚審理前後,因殺傷力不斷累積,常發生高危機致命情況,土城案件即是一例。

張秀鴛說,昨天憾事發生前,地檢署雖已儘量要求2人分別離開地檢署,但殊不知加害人仍以殘酷方式傷害無辜,她並不樂見;一般來說,家暴行爲人被無保請回後,檢察官應通知警察機關,及負責被害人服務的地方政府家庭報後防治中心,讓整體保護網絡提高覺,且檢方即使無保請回家暴行爲人,也可要求行爲人遠離被害人住居、公共場所,並禁止通信等,具體訂出安全保護事項。

張秀鴛強調,家暴加害人無保請回後的防暴機制,目前已有通報措施,此案關鍵應是檢察官要提高家暴敏感度,才能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檢警常因家暴案件行爲人加害內容與一般刑事案件有別,或嚴重程度較低,而將被害人請回,但必要時仍應視加害人因權控心理,認爲「控制不了妻子就玉石俱焚」等情況判斷,適時羈押,避免施暴風險。

有家暴紀錄的謝姓男子(中)昨當街持刀殺害張姓妻子和小姨子,犯後逃往彰化投案,昨下午被押回土城警分局偵詢。記者蔣永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