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因家暴離婚 無視保護令騷擾貼前妻「約砲」訊息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違反保護令,在通訊軟體LINE上張貼騷擾前妻小美(化名)的文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違反保護令,在通訊軟體LINE上張貼騷擾前妻小美(化名)的文字,遭法院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前妻小美於111年11月離婚,後於113年11月再婚,兩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的家庭成員關係。阿德曾對小美實施家庭暴力,法院於112年10月核發保護令,禁止阿德對小美實施暴力及騷擾行爲,並要求阿德遠離小美居所至少50公尺,保護令有效期爲2年。

然而,阿德無視保護令,於112年11月19日晚間,在其LINE帳號的「狀態訊息」欄中,張貼影射小美的文字,內容涉及小美經營的貓舍及其個人隱私,對小美進行騷擾。小美不堪其擾,向警方報案,全案經臺中地檢署偵查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德坦承犯行,並表示張貼文字僅爲抒發情緒,無意恐嚇小美。然而,法官認爲阿德明知保護令內容,仍故意違反,且其行爲已對小美造成心理上的不安與困擾,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2款的違反保護令罪。

法官審酌阿德曾有公共危險、僞造文書等前科,素行不佳,且無視保護令的誡命,對小美進行騷擾,破壞保護令保障被害人權益的作用。不過,考量阿德於審理中坦承犯行,且小美當庭表示願意原諒阿德,並請求從輕量刑,法官最終判處阿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另指控阿德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但法院認爲無證據證明阿德曾透過臉書散佈小美的個人資料,且LINE狀態訊息中的文字並未具體威脅小美的名譽,因此不構成恐嚇罪。此部分不另爲無罪諭知。

此外,檢察官指控,阿德涉張貼小美個人資料及約炮訊息,犯加重誹謗罪,但因小美已撤回告訴,法院依法不另爲不受理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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