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女違反保護令!騷擾前夫與公公 還當街猛踹「第三者」

宜蘭一名女子A女(化名),離婚後仍怨氣難消,不僅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多次在家長羣組、社羣媒體及社區散佈前夫阿德(化名)與公公阿勇(化名)「外遇」指控,更在街頭大鬧,當衆叫囂「快看第三者!」並踹傷友人阿芳(化名),引發公衆側目。(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宜蘭一名女子A女(化名),離婚後仍怨氣難消,不僅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多次在家長羣組、社羣媒體及社區散佈前夫阿德(化名)與公公阿勇(化名)「外遇」指控,更在街頭大鬧,當衆叫囂「快看第三者!」並踹傷友人阿芳(化名),引發公衆側目。宜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保護令、傷害及誹謗三罪,合併判處拘役11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A女與阿德曾是夫妻,因婚姻不睦,去年8月經法院調解離婚。由於她過去曾施暴,法院早在前年5月即核發保護令,禁止對阿德及公公阿勇有任何騷擾行爲,期限2年。但A女無視禁令,仍在親師羣組PO出阿德照片,嘲諷「不要讓小孩叫女人媽媽」、「是誰外遇、誰毀了一個正常的家庭!」甚至在臉書、LINE公開貼文,直指阿德與阿勇聯手對付她,語帶諷刺「父子一條心」,造成二人心理壓力。

更離譜的是,去年12月26日晚間,阿德與女性友人阿芳用餐後準備上車,A女突然現身,粗暴拉開副駕車門,當街猛踹阿芳,導致其大腿挫傷,還高喊「大家快看第三者!」引來路人圍觀,讓阿芳當場哭訴「莫名其妙被羞辱、被踹傷」。

法官審理後認爲,A女雖否認犯行,但證據顯示其騷擾、傷害及誹謗事證明確。她在公開場合指控「第三者」屬於私德問題,與公共利益無關,難以主張言論自由。至於動手踢人造成傷勢,更已侵害他人身體權益,不能輕縱。

全案經審結,法院依違反保護令判拘役50日、傷害罪拘役50日、誹謗罪拘役2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11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