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爆呂秋遠私生子生母是同事務所學習律師 男方好不容易纔恢單

律師呂秋遠表示,個人隱私不勞社會關注。「我沒有做錯事,你們不可以污衊我,而欺負我孩子的人,就等着收傳票」。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律師呂秋遠爆認領私生子一事引起軒然大波,律師張鈞綸昨(24)日透過Threads爆料,稱私生子的母親是呂秋遠律師事務所下的學習律師。在私生子風波後,本不想插手評論呂秋遠的私德;但他近日於臉書發聲明表示自己沒做錯事,一切站得住腳,讓他忍不住說出事實的真相。

張鈞綸爆,涉及呂秋遠私生子一案其生母是呂秋遠事務所的學習律師,且現已改名。從強制認領案判決書中可見,雙方於112年間女方還是學習律師時交往,懷孕,並驗了DNA,但呂秋遠不認,直到進入強制認領訴訟之後,呂秋遠纔在去年底去進行認領。

諸如種種都讓張鈞綸認爲,「有訴訟才進行認領,這已經不是一個很乾脆的老爸」,且呂秋遠在聲明中強調未來若是欺負他小孩,必定以法律之名提告,張鈞綸則認爲,因爲他認爲「那個小孩有可能不是他的」,所以最先欺負他小孩的,正是他本人。

而更讓人外界覺得撲朔迷離的是,呂秋遠至今的婚姻狀態。張鈞綸對此則說,呂秋遠好不容易纔恢復單身,所以私生子案並非是婚外情的問題,而是可能涉及師生戀、律師能不能與學習律師談戀愛的議題層面。

張鈞綸認爲,由於性別平等教育法在112年8月修正,其中禁止俗稱師生戀的發生,關於學習律師,他想不到任何理由可以不納入規範。就算某律師在新法施行前已與學習律師發生性關係,但敢說「他沒有做錯事」?

他也表示,關於呂秋遠放話認爲法庭未隱去姓名,讓他覺得被惡整一事,事實上,司法院可以不用隱去姓名,強制認領本來就不一定要對成年當事人隱去姓名,所以不要沒事就認爲法院是在「對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