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增加國定假日 「降低工時」、「彰顯進步價值」一定對立?
▲過去一年的修法過程中,行政院抗拒改革、國民黨與「本土、進步」價值互斥,加上民進黨從「舉棋不定」到「全面棄守」的修法態度。(圖/時代力量提供)
● 作者/時代力量
「降低勞工工時」跟「彰顯進步價值」一定是對立的嗎?當然不是,反之,這兩者本該是齊頭並進的隊友。那爲什麼,從上週五的修法至今,各界討論的衝突、分歧點卻在這裡?事實是,這個本不該出現的虛假對立,是在過去一年的修法過程中,行政院抗拒改革、國民黨與「本土、進步」價值互斥,加上民進黨從「舉棋不定」到「全面棄守」的修法態度,所導致的最終結果。
有個基礎事實 「增加國定假日」不是近期纔出現的討論
早從 2016 年勞基法砍七天假後,國會就有討論聲浪,呼籲應增加國定假日或特休。並且,因爲過去的國定假日,是由內政部所主管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規範。而僅列爲行政命令的結果,就是缺乏一致性,很容易逐年變動。
因此,在上一屆的國會,朝野包含時代力量黨團在內,都有提案「國定假日法」並且增加天數不一的國定假日。
這一屆立法院修法歷程 實際上又是如何?
2024 年,藍、綠、白三黨委員,提了超過十個以上的版本,要把紀念日與國定假日從行政命令上升到法律位階。這些版本中,不只增加了「只紀念不放假」的「紀念日」(三讀版第三條),也增加了天數不一的「國定假日」(三讀版第四條)。
這兩者的不同,對於後續討論相當關鍵。
2024 年下半年,內政委員會舉辦公聽會,個別委員質詢勞動部、內政部。內政部的態度非常明確,就是反對法制化。而執政黨團的態度則不明,大多用「現行制度已足夠」的角度迴應,但個別委員的態度則有差異。
到了 2024 年底到 2025 年初,中國國民黨數度宣佈,要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列爲優先法案,勞工團體與社會各界,則大多認爲中國國民黨只是喊喊,不容易在黨內與資方代表之間取得共識。
不過,時代力量在當時就已公開呼籲,我們支持立法,也主張應該要藉此機會,重新定位臺灣社會的共同價值理想。
國會真槍實彈的修法程序啓動
2025 年 3 月開始,內政委員會三次排審法案,並於 3 月 31 日送出委員會,交付黨團協商。尤其各黨對「紀念日」、「國定假日」的共識極低,版本非常多且複雜,因此,在條文第三條、第四條,委員會並沒有達成共識。
但是,在「紀念日」的第三條,仍然留下「初步審查修正條文」與其他版本併案送出。這之中,就有三讀後內政部深表遺憾、民進黨委員則認爲是被拿掉的三個紀念日:總統直選紀念日、白色恐怖記憶日、婚姻平權紀念日。
然而,在關乎「國定假日」的第四條,卻沒有看到類似的「初步審查修正條文」,當時尚未撤案的伍麗華版、陳瑩版,也未併案保留送出,交付黨團協商。
也就是說,委員會送出了版本,民進黨委員只留下了三個「只紀念不放假」的紀念日,卻沒有在第四條,留下任何一個彰顯進步價值的國定假日,將其保留送出委員會。
這是民進黨團在「是否增加國定假日」舉棋不定的過程中,第一個棄守進步價值國定假日的時間點。
委員會無共識 協商程序正式展開
4月30日,內政委員會召開黨團協商,召委牛煦庭詢問「民進黨有無版本」,民進黨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張宏陸表示「行政單位認爲沒有必要立法」,而在協商過程中,民進黨委員僅迴應要保留協商條文,但並未要求納入民進黨的版本。
弔詭的是,在這個時間點,民進黨個別委員在本屆提出的四個版本,已在 4 月底之前全數撤案。
原因爲何,我們不得而知,但不論是「不願意隨國民黨起舞」或是「行政機關認爲沒有必要立法」的說法,都代表着民進黨已經決定沒有要透過「提出不同立法版本」的方式,來爭取彰顯進步價值的國定假日。
而這,就是民進黨在此議題棄守的第二個時間點。
罷免壓力一涌而上 國民黨迅速定調法案版本
4月底,展開協商的同時,國民黨已經面臨罷免二階大量成案的壓力。被迫要快速因應的情況下,國民黨開始高喊民生法案,其中增加國定假日自然也在其中。於是,經過黨內的討論,這幾個「復辟黨國」、「陳腐懷舊」、「不合時宜」但卻符合國民黨核心價值的國定假日,正式整合完成。
到了5月8日下午、5月9日上午的黨團協商,甚至是5月9日的院會,民進黨都還有機會附着在任何一個版本,提出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來凸顯自己的主張,甚至對外說明自己的版本特色,讓輿論來發聲。
很遺憾,不論是錯估形勢,還是不以爲意,民進黨就這麼放棄了最後一次機會,棄守增訂國定假日來彰顯進步價值的主張,讓法案迅速通過。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三讀通過。(圖/記者屠惠剛攝)
站着說話不腰疼 難道時代力量在國會就會不一樣嗎?
時代力量是個小黨,我們當然無法保證能改變修法結果。但如果時代力量這樣的本土、進步小黨繼續留在國會,或許至少修法過程、輿論討論方向會完全不同。
對於國定假日議題,我們態度明確、路徑清晰,早從 2016 年開始,黨內就有所謂時力七天假(元旦翌日、言論自由日、世界地球日、解嚴紀念日、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教師節、世界人權暨美麗島事件紀念日)的設立與實踐。並且,我們也在上一屆將這些節日都放入本黨法案版本中。
如果時代力量仍在國會,不僅不會撤案,更會如同本黨在多數法案審查的過程中一樣,提出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來堅定表達自己的主張。
立法三讀後 難道不能批判嗎?
法案三讀後,對於這四個國定假日彰顯了威權遺續的批判,當然仍是成立的。但是,那些可以彰顯進步價值的國定假日,卻失去了與之競爭、做出有力批判的立足點。
因爲它們在立法過程中,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拋下,不論行政機關或執政黨,都沒有拿出實際行動來捍衛。
當增加這四天國定假日已成定局,「增加威權國定假日」與「增加進步紀念日但不放假」這種本不該存在的虛假對立卻貌似成立了。這實在不該是「大便味的咖哩」與「咖哩味的大便」的二選一。
臺灣勞工不該淪爲如此處境,被迫要面對這種究極的選擇。實際上臺灣,數十年來臺灣的民主運動、獨立運動,本來就跟勞工、環境、住宅這些社會議題並肩前進。
當中國國民黨在陰錯陽差下,排除黨內的牛鬼蛇神、場邊虎視眈眈的資方代表,增加了四天的國定假日,這當然仍舊是罷免運動的勝利,更是勞工的勝利。
事已至此 臺灣社會應該要討論的是什麼?
此刻,執政的行政團隊、民主進步黨應該直面選民的,有兩件事:
一、繼續降低工時,勞團所倡議的七天假,仍有三天未補足。不論是提案增訂彰顯進步價值的國定假日,或是增加法定特休,甚至是另闢蹊徑,採取逐步推動週休三日來降低工時。
二、運用三讀通過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五條節日規定的最後一項「其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定之日」,把「總統直選紀念日、白色恐怖記憶日、婚姻平權紀念日」以節日方式納入,或是正式提案修改紀念日,並送進立法院。
我們相信,這會是所有臺灣人、勞工朋友都樂見的進展。
一個民主、獨立的臺灣,不能忽視勞工朋友的權益,更不能停止對進步價值的追求。如此以來,臺灣社會才能夠走向團結、共好的未來。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通過後放假日一覽表。(圖/記者郭運興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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