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軒:證監會新政下機構合作三要素,避開“抱大腿”隱形風險

田軒:科創板“1+6”新增試點引入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目的在於通過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參與,構建更爲有效的市場監督激勵機制併發揮專業背書作用。然而不容忽視的是,這一制度設計可能使企業扎堆找機構“抱大腿”。

部分企業可能並非基於真實商業合作或藉助專業判斷提升自身的目的,而是單純爲滿足審覈參考因素這一“指揮棒”,與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開展虛假合作。大量企業蜂擁尋求入股,可能導致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資源稀缺,進而引發市場價格扭曲。同時可能促使機構投資者爲自身利益,配合企業進行非真實信息披露,造成資源錯配。

爲避免上述隱患,建議從以下方面強化治理:

一是加大監管力度,嚴格審查企業與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合作的真實性。例如定期覈查合作實質性進展,關注雙方在技術研發、商業拓展等領域是否形成實際合作成果。

二是健全市場資源配置機制。可以通過引導更多機構投資者進入該領域,增加市場供給,避免資源稀缺引發的市場扭曲;同時完善市場規則,規範機構投資者行爲,制定合理的入股定價指導原則,防範不合理收費現象。

三是明確企業與機構投資者合作過程中的信息披露標準及責任。要求企業詳細披露合作目的、方式、入股協議內容等信息,並加強信息披露審覈,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