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泰:突破指標排名困局,加快形成營商環境建設新範式
(原標題:滕泰:突破指標排名困局,加快形成營商環境建設新範式)
近日,《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生效,這是中國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一件大事。《民營經濟促進法》抓住了民營企業對營商環境改善的訴求和痛點,給出了法治化的解決方案。只有以此爲起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評價方法,才能突破原有“指標排名困局”,加快形成營商環境建設新範式。
指標排名式評價方法已不能滿足營商環境的建設需要
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民營經濟權益,激發民營企業發展活力,這與前幾年優化營商環境的目標是一致的,遺憾的是前幾年的營商環境評價被指標式排名所累,逐漸流於形式而不能反映企業對營商環境的核心訴求。
例如,目前民營企業營商環境的主要痛點是:如何實現“競爭中性”,與其他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確保資金、人才等關鍵要素的獲取機會均等,如何打破市場準入的“身份門檻”,讓不同所有制企業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如何杜絕跨區域逐利性執法,如何規範基層部門在特殊時期擴張的行政管理權限,如何約束權力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隨意裁量的行政行爲,對於這些民營企業最關心、最需要解決的問題,之前的排名式營商環境評價並未給出答案。
此外,在全球創新競爭白熱化的大背景下,原排名式營商環境評價對於創新要素、創新環境和創新文化的評估還是盲區。原有指標能衡量廠房建設審批效率,卻無法評估算法訓練的數據開放程度;能測算跨境物流通關速度,卻難以捕捉基礎研究人才的生活保障水平;當自動駕駛企業需要實時路況數據訓練模型時,當生物醫藥公司期待建立研發失敗免責機制時,當杭州等城市不斷涌現創新“小龍”而其他很多地區卻與創新無緣時,之前的排名式的營商環境評價卻不能提供指引幫助。
儘快摒棄與現實脫節的營商環境排名
不可否認,指標排名式營商環境評價方法,對推動中國營商環境優化發揮過積極作用。同時也要看到,當前中國經濟發展,尤其是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種種挑戰,對營商環境的優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排名式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的短板之一,就是用“秒錶式”的硬指標衡量營商便利度,並以此作爲全部營商環境的代表。企業註冊要幾天?通水電要多久?辦施工許可跑幾趟?這些可計量的數據確實方便國際比較,也倒逼各地政府改進流程,但這種評價方式已經遭遇“天花板效應”。當企業註冊快至1個工作日內,再提速的空間幾乎消失;當外貿通關實現“秒級放行”,繼續優化的邊際效益微乎其微。有些地方營商局幹部坦言:“我們已把能簡化的手續都簡化了,現在守着這套指標,反而不知道該往哪裡發力。”
排名式營商環境評價體系還有一個侷限,就是用“理想實驗室”的標準丈量現實世界。例如,在計算企業開辦、跨境貿易等成本時,只統計明碼標價的官方收費,卻忽略現實存在的“灰色成本”。而企業真正遭遇的難題往往在規則之外:該批的許可證卡在某個科長抽屜裡,該當場發放的補貼總要“跑三趟”,本不該來的檢查變成“創收任務”。傳統體系衡量了法律法規的完備性,但對實際執行中的不規範現象無能爲力,也就難以評價當地營商環境的真實水平,這種紙上談兵的評價結果,自然會被企業家、投資者和社會公衆質疑。
排名式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的另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形式主義脫離現實需要。這一特點與政府部門的考覈機制結合,導致盲目追求排名的提升,遺忘、偏離了優化營商環境的初衷,甚至爲了提升表面排名而實際上影響了營商環境。
在這種排名指引下,地方政府對於評價結果高度重視,不少地方都在爭取獲得評價指標的詳情,以作爲下一步“定向改善”的依據,尤其是事實上營商環境比較落後的地方,通過技術性操作爭取提升排名的意圖十分迫切。
在有關部門進行的營商環境評價過程中,也出現了爲提升排名“走捷徑”甚至不惜違規的風險。2021年5月,該部門新聞發言人表示,要堅決斬斷營商環境評價背後的“利益鏈條”。
以《民營經濟促進法》爲起點,加快形成營商環境建設新範式
實踐證明,影響各類市場主體尤其是民營企業的經營效率和發展信心的,固然有企業註冊、施工許可、通關效率等營商便利度問題,但更重要的是在公平競爭、市場準入、要素獲得等更深層次的“頑疾”能否得到有效改善;“跨地域趨利性執法”、以罰代管、頻繁檢查等不規範的司法行政現象能否得到有效治理;知識產權、企業聲譽、企業家個人名譽等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護。只有充分調查研究,充分了解民營企業對營商環境的真實訴求,抓住中國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纔能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真正優化營商環境。
《民營經濟促進法》兩年的立法過程中,通過調研、座談和徵求意見等渠道,充分吸收了企業家、理論界、政府部門和社會公衆的意見和建議,對於當前民營企業關注、關心的難點、痛點有了比較全面的瞭解,涉及範圍幾乎涵蓋了公平競爭、市場準入、要素獲取、創新發展等民營企業發展涉及的所有方面,並儘可能從立法角度給出瞭解決辦法。
具體而言,《民營經濟促進法》能夠直面長期困擾民營企業的“所有制歧視”和“准入難”問題,抓住侵蝕市場信心的“趨利性執法”亂象,針對企業反映強烈的“檢查擾企”頑疾,劃出法律紅線,制定處罰條款,不僅有望成爲民營經濟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而且將對營商環境建設和優化發揮指導作用。
在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方面,《民營經濟促進法》也爲新營商環境評價和建設工作“打了樣”。該法專門設立“科技創新”一章,就民營企業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企業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依法合理使用數據資源、保護民營企業原始創新等方面,都做出了規定。
下一步中國營商環境評價,當然應該學習參考先進的國際經驗,但更需要根據中國的發展階段、制度環境、文化特點,以《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要求爲標杆,實質性推動營商環境改善爲目標,調整評價標準,制定營商環境優化政策。無論排不排名,營商環境評價都只是工具,真正目的在於改善民營企業面臨的外部條件,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提供更好的環境。
有效推進營商環境建設,首先要找準民營企業的需求痛點。例如,營商環境評價能否借鑑《民營經濟促進法》中關於營商環境痛點的相關內容,將“行政干預”“賬款清欠”等直擊企業最敏感的政府越界干預和資金鍊安全痛點核心問題列入評價指標?能否用“維權成本”等指標,反映民營企業最頭疼的訴訟週期長、執行難問題?能否將“罰沒收入佔比”作爲地方營商環境的反向指標?
新的營商環境評價方法,還要能夠適應人工智能時代的創新需求,支持創新。營商環境評價不僅要看政務服務大廳的辦事效率,更要評估風險投資等創新要素的豐沛程度;不僅要統計企業註冊數量,更要衡量創新創業的“氛圍”濃度;不僅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要建立企業權益保護的法治屏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培育出孕育顛覆性創新的沃土,爲新質生產力的發展提供澎湃動力。
如果能夠以《民營經濟促進法》落實情況爲依據,通過調查報告發現問題,用正反兩個方面的經典案例推廣等更加具體的形式呈現評價結果,就會更加有效地擺脫舊方法帶來的“排名困局”,推動地方政府聚焦企業真實問題的解決成效。例如在評價行政執法環境時,不僅要給出分數排名,更要詳細說明某地通過執法信息共享,讓檢查次數減少40%;或是某地因聯合執法改革,使民營企業合規成本下降15%。這樣的評價結果和呈現方式,能讓地方政府更清楚“該往哪裡改”,而不是“如何刷分數”。
面對民營企業的迫切需要,營商環境評價和建設要把基層優化營商環境的“土辦法”變成“金標準”。當前,各地出現的很多優化營商環境的成功經驗,例如上海首創“有求必應、無事不擾”服務原則,已推廣爲多地政府服務企業的共同公約。當評價指標能準確反映企業最真實的感受——檢查次數有沒有真減少、執法隨意性有沒有真遏制、跨省經營有沒有真便利——這樣的體系才能真正推動改革深化,讓好政策從局部探索變成普惠制度。
《民營經濟促進法》將改革開放以來符合時代要求、經過實踐檢驗的理論、政策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爲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這部法律付諸實施,應當成爲中國營商環境建設的新起點:只有從國情實踐和民營企業的實際需求出發,不追求排名的虛面子,徹底告別形式主義,科學設計衡量方法、評價指標和呈現方式,持續衡量、評估各種外部條件對企業發展的影響,以《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和落實爲起點,不斷主動提升政府部門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才能真正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信心,推動中國經濟復甦繁榮。
(滕泰系萬博新經濟研究院院長,張海冰系萬博新經濟研究院副院長)
第一財經獲授權轉載自微信公衆號“萬博新經濟觀察”。
文章作者
滕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