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狼性侵繼女 法院98罪合併「下場出爐」

桃園市1名男子與婦女結婚後,和婦女與前夫生的2名未成年女子同居,竟對其強吻、猥褻,還性侵多達96次,桃園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9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可上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1名男子與婦女結婚後,和婦女與前夫生的2名未成年女子同居,竟對其強吻、猥褻,還性侵多達96次,桃園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9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

桃院審理,男子2005年因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2021年2月假釋,後來與蘆竹1檳榔攤老闆娘交往、同居,2023年間,竟在妻子經營的檳榔攤內,強行將舌頭伸入繼女口中猥褻。隔年3、4月間,他更變本加厲,把繼女帶回家中壓在牀上,一邊脫衣一邊撫摸,所幸繼女反抗而未得逞。

另名繼女則頻繁被性侵,在住處、檳榔攤甚至車上,次數多達96次,繼女因此身心受創,出現嚴重心理問題,甚至必須到精神科就診。

桃園地院審理時,男子雖坦承犯行,依「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猥褻罪」判3年6月、「強制性交未遂罪」判4年,另對另名繼女的96次性侵則各判3年8月,合併應執行15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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