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非法露營區 都計解套無共識
桃園市總共有151個露營區,但只有11個合法,非法業者爭取接受輔導盼能合法化,但位於都市計劃區又未申設休閒農場,不符現有規定。觀旅局、農業局及議員爭取,放寬桃園市都市計劃施行細則解套,但都發局認爲不宜,施行細則牽一髮動全身。市府表示,將收集各方意見後再決定。
觀旅局表示,露營場管理要點目前無罰則,以輔導合法化爲主,140家非法業者中,6家地目禁止開設露營場,2家仍營業挨罰6萬元;其他非法業者明年3月起,環境部取締污水處理,屆時未完成改善也可能挨罰。
觀旅局指出,依據中央「露營場管理要點」及「桃園市都市計劃施行細則」等規定,業者只要做好水土保持、環保及一定比例下的低度開發,可在都市計劃風景區、露營區、保護區或非都土地丙種建地、遊憩、農牧、林業用地等單獨設立,但都計農業區得先成立休閒農場,才能設露營區。
有業者反映,早在政府頒佈法令前已設立,現在竟成非法經營;若要符合現行法規,除了水土保持、環保規範,開發面積也受限,位於都計農業區得先成立比露營區規模更大的休閒農場,有許多行政流程要跑,也與只想經營露營區的理念不符,盼能解套。
桃園市議員簡志偉說,露營屬於低度開發設施,很多原鄉風景適合露營,建議放寬都計細則規定,讓都計農業區可直接設露營區,減少申請程序,有助於原住民族土地運用,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產業發展。
觀旅局解釋,露營區若不符地目使用規定,即使低度開發仍違法,管理要點近年放寬有條件合法化;目前有78家業者申請,尚無落日條款,但環境部預定明年3月起,取締沒有污水處理設施的露營區。
觀旅局、農業局表示,輔導露營區合法化,希望修訂都計細則,納入「農業區可單獨設置露營業」。都發局持保守態度,認爲要從長計議,指施行細則全市適用,無法限定特定地區,建議比照小烏來風景特定區透過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