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 忠勇新村都更 達共識籤和解
臺北市進入「大都更時代」,北市士林區忠勇新村原有1戶不同意都更,並對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協調後,雙方達成共識、籤立和解書。(臺北市都發局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臺北市進入「大都更時代」,市長蔣萬安任內共有11案都更代拆申請,已有7案完成溝通協調、4案尚在協調中。其中,北市士林區忠勇新村案近期有新進展,原先有1戶、3人不同意都更,並對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協調,不同意戶要求改建後仍要有店面提供營業,最後雙方達成共識、籤立和解書。北市都發局長簡瑟芳表示,代拆是最後手段,市府志在協調非「拆房」。
簡瑟芳指出,都更是爲了促進都市土地再開發利用,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加公共利益,雖採用多數決,但可能仍有不願搬遷戶,爲保障多數人權益,「都市更新條例」 訂有「代拆條款」,若多次與不願搬遷戶溝通後無共識,執行代拆爲最後手段,但市府目標是居中協調而非「拆房子」。
最新協調成功的忠勇新村附近更新地區、福林段一小段355地號,面積約爲1570平方公尺,更新前爲屋齡超過50年的老舊建物,更新後爲1棟地上12層、地下3層建物。
忠勇新村案由都市更新會籌備都更,但由於尚有未搬遷戶,實施者於去年9月申請市府代拆,因另涉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行政訴訟程序,經最高行政法院3次調解庭,並於今年2月協調市府、實施者及未搬遷戶3方達成共識,後續實施者應依協調結果配給店面予未搬遷戶,調整建築規畫設計,再經更新會會員大會通過議決後,將修正計劃書圖送市府審議。
簡瑟芳表示,有些不願搬遷戶至始至終不願意出席任何協調會,以致協調過程皆由他人代抽籤,最後無法換到屬意戶位,才須走上法庭爭取條件,都更是社會工程需經層層關卡,除消弭紛爭,也要不斷促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