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士林「忠勇新村」都更破僵局 不同意戶獲店面達共識

臺北市進入「大都更時代」 ,北市士林區忠勇新村原先仍有1戶不同意都更,並對市府提起行政訴訟,後經法院協調,後雙方達成共識、籤立和解書。(北市都發局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忠勇新村更新前爲屋齡超過50年的老舊建物,更新後爲1棟地上12層、地下3層的建物。(北市都發局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臺北市進入「大都更時代」 ,市長蔣萬安任內共有11案都更代拆申請,已有7案完成溝通協調、4案尚在協調中,其中北市士林區忠勇新村1案近期有新進展。原先仍有1戶、3人不同意都更,且對市府提起行政訴訟,後經法院協調,不同意戶要求改建後仍要有店面供營業,後雙方達成共識、籤立和解書。北市都發局長簡瑟芳表示,代拆是最後手段,市府目標一直是居中協調,而非「拆房子」。

爲加速都更及危老重建,蔣萬安上任後提出都更8箭,分別爲公辦將門檻、民辦法放寬、審查速通關、危老排障礙、電梯加碼辦5工具;防災行都市更新專案、整建住宅專案計劃、高率離子混凝土建築物575專案計劃等3專案。

簡瑟芳說明,都市更新是爲了促進都市土地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進而增加公共利益。都市更新採用多數決,但可能仍有不願搬遷戶,爲保障多數人權益,「都市更新條例」 訂有「代拆條款」,且強調真誠磋商、多元協調機制,若多次與不願搬遷戶溝通後無共識,執行代拆爲最後手段。但市府的目標一直是居中協調,而非「拆房子」。

協調成功1案例爲北市士林區忠勇新村附近更新地區,福林段一小段355地號。忠勇新村於1959年興建 ,位在士林區雨農路以東、雨農路32巷以北、雨農路32巷6弄以西、雨農路100巷以南所圍街廓西南側,面積約爲1570平方公尺,更新前爲屋齡超過50年的老舊建物,更新後爲1棟地上12層、地下3層的建物。

該案於2020年覈定,但由於未尚有同意搬遷戶,實施者於2024年9月申請市府代拆,但因另涉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行政訴訟程序,前經最高行政法院3次調解庭,並於2025年2月協調市府、實施者及未搬遷戶三方達成共識,後續實施者應依協調結果配給店面予未搬遷戶, 同時調整建築規劃設計,再經更新會會員大會通過議決後,將修正計劃書圖送市府審議。

簡瑟芳表示,其實有些不同意搬遷戶至始至終是不願意出面參與任何協調會議,以致協調過程皆由他人代抽,最後也無法換到屬意戶位,才必須走到庭上爭取條件的局面。所以都更是社會工程,需經層層關卡,除消弭紛爭外,也要不斷促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