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捷綠線徵收 地主盼納河川地

桃園捷運綠線南莊段地主指土地遭畫爲河川堤防多年無補償,籲市府比照航空城納入區段徵收或依法市價補償,以維護土地正義。(姜霏攝)

桃園捷運綠線G12、G13、G14車站周邊將進行土地開發案,蘆竹區南莊段20多筆土地地主聯合提出陳情書,指土地長年遭畫爲河川堤防未獲補償,無法利用且無收益,要求市府比照航空城納入區段徵收,或依法市價補償,以維護土地正義。對此都發局表示,河川區需依《土地徵收條例》或以河川容移方式,配合河川整治才能徵收。

地主說明,位於蘆竹區南莊段南崁溪旁20多筆土地,早期屬農業用地,後來政府做爲河川及堤防區域使用,地主多年來無法自由利用土地,也未獲得任何補償,與其他徵收案例相比,待遇顯有差別。

地主指出,以桃園航空城計劃爲例,市府當時已將河川區土地一併納入區段徵收,並依法補償地主,顯示河川區土地並非不能徵收或補償,當地同樣屬於都市計劃範疇,若政府對航空城地主給予補償,對在地地主卻不予處理,導致相同性質土地卻有差別待遇,形同「一國兩制」。

地主強調,《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規定,政府如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土地,應給予補償,而依第19條規定,區段徵收時應涵蓋計劃內全部土地。若市府仍不願以區段徵收方式處理,至少應依同法第31條以公告當日市價補償,且不得低於同類分區土地價格,才符合公平原則。

都發局迴應,河川區範圍是依水務局的河川整治計劃而定,就實際整治工程範圍及期程,依法規循《土地徵收條例》辦理用地徵收。另針對航空城河川區收購一案,起初並未將河川區納入徵收範圍,但經民航局審酌後,若河川不併同區段徵收治理,可能有淹水的危險性,屬於特殊案例。目前尚未收到南莊段地主的陳情書,待市府收到陳情書後,將與水務局及地政局一同研議。

水務局說明,南崁溪治理基本計劃在2013年經水利署覈定,並據予進行後續的河川治理,由於河川治理所需的工程及用地費用甚鉅,故需分年籌措預算辦理。目前推動南崁溪河川容移實施計劃目前僅到南竹路一段的河底橋,如該區域的私有地主有河川區容積移轉需求,將評估後納入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