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子農會選舉爆賄選!會員想進香不投票...他砸2500元車資觸法
▲臺中市潭子農會今年初爆賄選,檢方偵結緩起訴。(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潭子區農會今年初爆出賄選風波,一名劉男爲使另名李男能當選會員代表,以2500元車資勸說原本要參加土地公進香的賴男,要賴投完票後搭乘計程車到雲林跟進香團會合。檢方依涉嫌違反農會法約談劉男、賴男復訊後請回,今偵結,2人均獲緩起訴。
臺中地檢署查,劉男與賴男均爲潭子農會會員,今年2月進行第20屆農會代表選舉時,劉男知道當天也是聚興裡福德爺廟進香日,而賴男因爲要參加進香,沒有投票意願。劉男要求賴男參加投票,指定投給一名李姓會員,將免費將賴男送至雲林縣臺西鄉太和五聖宮,讓賴男能與進香團會合。
今年2月15日9點,賴男投完票後,與不知情另外2人搭乘一臺計程車,直接前往雲林,劉男在事發隔2天,將2500元車資交給計程車司機,賴因此獲得不法利益。
檢方認定劉男違反《農會法》第47條之對於有選舉權人投票行賄罪,賴男違反同法受賄罪,考量2人坦承犯行、深表悔悟,自動繳回不法所得,歷經司法偵查後,應有所警惕,加上犯罪情節輕微,處緩起訴1年,劉男需支付5萬元至公庫、賴男參加法制教育1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