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最大媒體代理商涉逃漏稅1.9億 負責人緩起訴條件曝
▲宏將集團負責人林逢春坦承逃漏稅,獲得拍宣導片換緩起訴機會。(資料照/記者劉昌鬆翻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國內最大媒體代理商宏將傳媒集團負責人林逢春,涉嫌在2014年到2017年間,以虛開發票的方式,逃漏營業稅超過1.9億元,經臺北地檢署偵辦多年後,林逢春坦承犯行,承諾分期繳欠稅與罰緩,檢察官給予緩起訴3年處分,條件除了繳庫250萬元,還必須拍攝7支犯罪預防短片,明年起在大巨蛋、桃園機場、新光三越等人潮聚集處公開播放,創下司法首例。
林逢春創立的宏將傳媒本業是廣告代理,近年事業版圖不斷擴大,旗下宏將影業投資《影后》入選釜山國際影展,《詭扯》曾奪下韓國「富川影展評審團大獎」,另外宏將多利安曾爲Dream Girls發行專輯,併爲李毓芬推出EP,也是職棒中信兄弟及職棒中信特工專屬啦啦隊Passion Sisters的經紀公司。
檢調查出林逢春從2014年1月到2017年8月間,用因特等7家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作爲宏將公司與佳聖公司進貨憑證,藉此墊高營業成本,讓宏將、佳聖分別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1億6060萬8065元、2955萬6258元,林接受偵查時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承諾在3年內分期繳納逃漏稅額。
檢察官陳怡君認爲林逢春應已有所警惕,給予緩起訴處分,命林在處分確定後30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50萬元,另外要製作7支打詐、反毒、反賄選等主題的宣導影片,從2016年5月起,在臺北大巨蛋、光華數位新天地、新北轉運站、臺北信義新天地A8館、臺北信義華納威秀、新光三越臺北南西店、桃園機場一航廈行李轉盤、板橋公車站等地播放。
同案被告還有集團財務長李雅惠、宏將公司總監黃嬍英、佳聖公司副總監黃靖淑3人,也分別獲得緩起訴處分1年,並依涉案情節輕重,繳庫120萬元或10萬加上法治教育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