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直播網削逾11億 負責人逃漏稅遭判刑
雄檢依公然播送猥褻影像等相關罪名起訴色情直播網站,但因直播屬密閉式,被1、2審法院認定無罪,反倒是因爲網站經營涉嫌逃漏稅,不實帳證等行爲,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許男、姚男、林男等3人6月至2年6月不等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檢警接獲線報,指稱「後宮」、「夜色」兩大色情直播網站提供「一對一」裸聊服務,隨即發動多波搜索,查獲許姓、林姓男子及相關經營人,數年累積所得超過11億餘元,檢方對網站相關人等依法起訴;其中公然播送猥褻影像相關罪名,因直播屬密閉式,法院認定無罪,反倒是因爲網站經營涉嫌逃漏稅,被1、2審法官以反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6月至2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檢調發現,許男自2005年起經營「後宮」,以會員儲值點數方式提供與直播主互動服務,會員人數逾3萬人,營收超過11億元;林男則在擔任「後宮」經紀人期間,另設「夜色」網站,5年內獲利達2.6億至3.2億元不等。
許男與林男分別提供「一對一」、「一對多」視訊選項,會員花費點數與辣模主播進行裸聊,甚至使用跳蛋等情趣用品互動,吸引不少鐵粉,檢警還發現逃漏申報所得,及透過姚姓男子以第三方金流操作,規避稅捐監管,粗估逃稅金額超過30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網站直播均採「一對一」設計,直播空間與密室無異,其他會員無法旁觀,不構成「公然播送猥褻影像」罪要件,加上欠缺猥褻畫面佐證,該部分判決不成立。
但認定許男將獲利透過姚男公司代收,再轉由第三方支付,領出現金或以儲值卡方式規避查稅,確實涉及逃漏稅及不實帳證等行爲;法院最終依違反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許男、姚男、林男等3人6月至2年6月不等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一審事實認定無誤,駁回上訴。